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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土地清丈令(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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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唐朝最盛的开元盛世年,铸币也仅有32万贯。

宋王朝调整了历代立法中重刑轻民的传统做法,义利并重,相当重视经济立法。

法规内容涉及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专门设置了专卖法,如盐法,酒法,茶法等法令。

宋代成为中国古代经济立法最为活跃的时期,其立法活动频繁,法规内容涉及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法规的制订、实施各方面都具有前所未有的想象力。

宋的经济法令,注意到了国家与经济活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顺应商品经济的规律。

宋朝获得庞大的财政收入是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工商业极度繁荣,生产力水平提高的结果。

丰厚的社会财力,使得政府既不必求苛税于民,又能保证政府收入。

这就缓和了社会矛盾,进入治理国家的良性循环。

宋朝的经济,尤其是第二,第三产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达到了空前的高度。

公元1077年,北宋税赋总收入共7070万贯,其中农业的两税2162万贯,占30%,工商税4911万贯占70%。

构成国家财政收入主体的,已经不再是农业,而是工商业了。

宋朝的手工业中还出现了铜板印刷的广告。

比西方资本主义印刷的广告要早三百多年。

大学者苏东坡曾给一做油食老妇人做过一首广告诗,使之生意大振。

此外宋朝已出现类似现代报纸的“小报”

了。

世界的中国的最早的资本主义萌芽,诞生于大宋强盛的商业浪潮中。

那么,在此极端繁荣时代为何要重新丈量土地?这是因为土地兼并是社会矛盾加剧、出现农民起义的重要导火索。

宋朝时期,土地作为商品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在小农经济的中国古代社会中,土地成为了最为主要的生存资料。

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对于土地来说都是严加控制的,以防止天下的土地被统治者所控制。

在唐宋变革时期,土地出现了新的变化。

在宋代之前,国家对于土地采用的就是授田的方式,就是国家将土地发放出去,王朝拥有所有权,而臣民则拥有使用权。

到了唐宋变革时期,土地逐渐成为私有。

宋代商品经济的快速的发展带来了人们思想上的变化,人们的私有观念逐渐加强,国家为了保护财富,开始对其进行法律维护,而土地作为一种商品,自然受到了法律保护。

此后宋代的不抑兼并之策,使得土地成为了自由买卖的商品,大量的富人掌握了土地,而那些贫民则是成为富人的佃户,这种田主和佃户就形成了租佃契约关系。

于是,授田制度瓦解。

宋代是没有田制的朝代。

但是这种没有田制的朝代,并不是意味着完全没有了土地制度,这种不宜兼并也是有一定的条件才能够运行的。

宋代为了能够迅速恢复唐末战乱的繁荣,于是,开始鼓励百姓们开垦荒田,对于开垦荒田的人拥有一系列的政策优惠。

在宋初,这种开垦荒田的政策得到了农民的支持,这也是当初恢复生产力的必要方法。

同时,大量的荒田开垦出来,并不能迅速地提高收益,于是,不少的官僚豪族们开始兼并土地,特别是在宋初的功臣武将,赵匡胤为了释兵权,给予他们大量的土地。

国家为了保护土地的私有权利,开始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对于土地的继承、买卖都有了详细的规定。

如果土地没有明确的继承人,那么,就会收归国有。

宋代的土地政策导致了土地兼并加剧和土地的买卖。

但是,当时土地的买卖并不是无限制的买卖的,反而是一种条件下的买卖。

宋代的农民不仅够占据了大量的土地,而且开垦的土地也是受到了限制,而在法律上,农民则是可以允许自由流动的,并不仅仅束缚在土地之上。

北宋王朝自建立到宋仁宗庆历年,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社会危机也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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