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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法庭初体验 当众被法官纠正法条的社死现场(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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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站起身,声音不高,但清晰。

“尊敬的审判长,我方当事人李某作为犬只饲养人,平日管理严格,遛狗必拴绳。

事发当日,系原告主动靠近犬只并伸手抚摸,狗受惊挣脱牵引绳,导致原告摔倒。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话出口一半,他顿了一下。

法官眉头一皱:“第1254条?那是高空抛物。”

旁听席有人轻笑。

李某猛地抬头看他。

林远没动,也没抬头看法官,只低头翻笔记。

纸页翻动声在安静的法庭里格外清楚。

“抱歉,”

他说,“口误。

应为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关于动物致害的规定。”

法官没再说话,只点了下头。

原告律师冷笑一声:“贵所是让新人练手吧?连法条都分不清,还代理出庭?”

林远没回应。

他继续陈述,语速放慢,每句话之间留出半秒停顿,像在等脑子追上嘴。

他讲了遛狗时间、牵引绳材质、保安证言矛盾点,也提了原告曾向物业投诉“狗吓到孙子”

的记录。

法官偶尔点头,偶尔记录。

全程没再打断他。

十点十七分,庭审结束。

法官宣布择期宣判,起身离席。

林远收好材料,李某拍他肩膀:“没事,你说了那么多,法官都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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