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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法庭初体验 当众被法官纠正法条的社死现场
林远推开律所抽屉,把那本泛黄的卷宗塞到最底层,上面压了一摞空白委托书。
他低头看了眼袖口,别针还在,金属头磨得发亮,像是被反复刮过门框留下的痕迹。
清晨七点十五分,他坐在工位上,西装已经换好,领带系得比昨天紧了些。
桌上摊着《民法典》,翻到侵权责任编,手指在第1245条上来回划动——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他默念三遍,合上书,闭眼再背。
可一睁眼,脑子里浮出的却是昨天社区调解室那扇被摔上的门。
王女士最后那句“谁真替老百姓说话”
像钉子,扎在耳膜里没拔出来。
八点二十分,他拎着公文包出门。
路上买了杯豆浆,没喝,攥在手里暖手。
九点整,法院立案庭外,当事人三三两两站着。
他找到第三民事法庭门口,核对案件号:c2023-0419,宠物伤人纠纷案,原告赵某,被告李某。
被告是他代理的。
李某三十出头,穿件旧夹克,怀里抱着只金毛犬,狗耳朵耷拉着,眼神怯。
见林远走近,他赶紧站起来:“林律师,这案子……真能赢吗?”
“法院不会判‘赢’或‘输’,”
林远说,“我们只把事实和法律说清楚。”
李某没听懂,但点点头。
九点三十分,开庭。
书记员宣读纪律,法官入席。
中年女法官,脸窄,眼神扫人时像在查漏。
林远递上委托材料,手稳,没抖。
原告先陈述。
赵某五十来岁,左手缠着纱布,说上周在小区散步时被这只狗扑倒,手腕骨折,花了一万二医药费,要求赔偿两万五,包括误工和精神损失。
林远听着,笔尖在纸上走动,记下时间、地点、目击者姓名。
没有监控录像,只有一个保安作证,说看到狗冲过来,但没看清是否咬人。
轮到他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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