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引渡博弈上(第2页)
“法官阁下,首先我必须指出程序问题。”
卡特莱特的声音平静而有力,“我的当事人塔昆·索温先生是缅甸公民,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泰国水域,所谓的‘受害者’是中国公民。
根据国际法中的‘属地管辖优先’原则,此案应由泰国行使管辖权,而非缅甸。”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公诉席:“其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我必须提醒法庭:中国法律保留死刑,而缅甸已于1993年废除死刑。
根据《联合国引渡示范条约》和缅甸《引渡法》第17条,如果引渡后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死刑,被请求国可以拒绝引渡。
这涉及到‘死刑犯不引渡’的国际法原则。”
周涛检察官在陈默耳边低语:“果然,他们第一招就打程序牌和死刑牌。”
陈默点头,在笔记本上快速记录。
吴敏登检察官起身反驳:“关于管辖权问题,犯罪行为虽然发生在泰国水域,但策划、准备、指挥均在缅甸境内完成。
根据缅甸刑法第4条,缅甸对在其领土内策划并在境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拥有管辖权。
至于引渡请求中的死刑问题——”
他看向周涛。
周涛举起一份文件,吴敏登接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正式司法保证书,承诺如果塔昆被引渡到中国受审,将不会判处或执行死刑。”
卡特莱特立刻回应:“司法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
中国不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其司法保证在国际法庭上的可信度存疑。
更何况,此类保证书往往附带模糊条件,例如‘除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而公诉方恰恰在强调本案‘情节特别严重’。”
法庭辩论从一开始就进入白热化。
旁听席上的各国外交官们神情专注,记者们快速记录,法律学者们则露出若有所思的表情。
休庭十五分钟后,进入证据质证环节。
公诉方首先出示了坎拉提供的塔昆下令录音。
当塔昆那阴冷的声音通过法庭音响系统传出——“给中国人一个血的教训”
——时,旁听席响起一片压抑的惊呼。
卡特莱特的应对策略是攻击证据的合法性:“这份录音的来源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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