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公堂奇景(第2页)
“查验?如何查验?莫非你要本官现在去故纸堆里翻找不成?”
王县令有些不耐烦。
就在这时,春兰猛地抬起头,朗声道:“大人!
民妇刘春兰,虽不识字,但那条款,赵姑娘念与民妇听过数遍,民妇已牢记在心!
大人若需查验,民妇可当场背诵!”
“背诵?”
王县令和堂下众人都是一怔。
一个农妇,要当堂背诵律文?
“准!”
王县令倒是生出几分好奇,也想看看她们搞什么名堂。
只见春兰深吸一口气,目光澄澈,面对公堂之上,用一种与她农妇身份截然不符的、清晰而坚定的语调,一字一句地背诵起来:
“《梁律·户婚令》第七卷,第十二条:诸户绝无子孙继绍者,其田宅、浮财、牲畜、奴婢,皆为其资产……其在室女,可分得资产三成,以为妆奁或赡养之资……余者没官……”
她背诵得并不快,偶尔略有停顿,仿佛在回忆,但条款核心内容“在室女分三成”
以及上下文关键词语,竟被她复述得八九不离十!
对于一个不识字、全凭记忆的农妇而言,这简直是奇迹!
公堂上下,一片寂静!
所有人都被镇住了!
王县令张大了嘴巴,难以置信地看着堂下这个看似普通的农妇。
他能坐到这个位置,自然有些见识,从春兰背诵的用语和结构来看,这绝非临时杜撰,确像是律法条文!
她竟然真的背出来了?!
刘虎也傻眼了,他完全没想到对方还有这一手。
赵小满适时补充道:“大人,春兰姐所背,正是民女于残卷中所见。
虽前朝律令未必直接适用,但其立法精神‘承认女子在一定情况下享有继承份额’,却可为民朝参酌!
请大人明鉴!”
王县令半晌无言,脸色变幻。
他被将了一军,若再完全无视,就显得太昏聩了。
然而,他仍试图挣扎,将矛头转向春兰:“即便……即便有此古律,那也是针对‘在室女’!
刘氏早已出嫁,春兰你更是侄女,早已外嫁他村,与刘家并非一户,如何能适用?”
这正是案件最棘手的地方。
春兰立刻反驳:“大人!
民妇虽嫁,但垦荒之时,尚在室!
且垦荒全凭一己之力,伯父年老,兄长不管,所产粮食皆入伯父粮缸,养活了伯父!
此乃添附之产,劳者自获,天经地义!
与是否在室、是否同户无关!
民妇不敢多要,只求拿回自己流血流汗开出来的那三亩地!
这难道也违背律法吗?”
她的话再次占住了“劳者有其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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