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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阶制度职能分配(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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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保其身体;傅,傅其德义;师,导之教训。

“君师者,治之本也”

(《大戴礼记。

礼三本》)在君主年幼或尚未成熟之时负起全面的指导作用。

非道德功勋崇高,则不居其位,宁缺毋滥。

到唐代,转变成三公,名位高但不实际行使权力的虚职,不属僚属之列的荣誉职位。

中央行政机构还有其他省、寺、监等各部门,但以此三为最要。

其中中书省为受命于最高指令制定、推出各项政令等职能的机关;门下省为朝廷政令及各类上行文的审议机关;尚书省最高的执行机构,执行各项政令。

1、中书省:正职长官为中书令,副职长官为中书侍郎。

中书舍人、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右拾遗、起居舍人、集贤殿和史馆(机构)

2、门下省:正职长官为门下侍中,副职长官为门下侍郎。

给事中、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补阙、左拾遗、起居郎、城门郎、符宝郎、弘文馆(机构,掌管图书、礼仪、制度沿革等)

3、尚书省:正职长官为尚书令,副职长官为左、右仆射。

六部各设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

二十四司情况四、内设的侍从机构

有殿中省、内侍省、学士院、内枢密使。

其中学士院为唐玄宗所始设。

最初招揽才学之士谓“待诏”

,又从朝官中选拔有才艺者居翰林,叫“翰林供奉”

,后改称“学士”

,专掌内命。

后来又有“内相”

的别称,尤其加上“知制诰”

、“翰林学士承旨”

等头衔。

1、中书省---发令。

这些命令唐代叫做“敕”

,虽以皇帝的名义发出,却不由皇帝拟定,而由中书省拟订。

其程序如下:由中书舍人草拟圣旨多份,称“五花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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