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年福建晋江特大纵火案(第4页)
杨某之所以放火,是因为许某规定,鞋厂工人早上7点上工,要干到晚上12点,甚至凌晨1点。
期间只有中午和晚上吃饭,才允许一共休息1个小时(包括吃饭时间)。
在这个工厂,平均每天工作长达16个小时,还没有加班工资。
身为搬运工的杨某连续加班,非常疲劳,不慎被工厂夜间送料卡车撞倒,导致左手残疾,只剩一根手指可以活动。
许某却说杨某的残疾是个人原因,同工厂无关,拒绝支付医疗费和残疾赔偿。
而且许某还扣着杨某三个月的工资不发。
杨某曾经跑到劳动部门、县政府、法院要求解决,最终都是不了了之。
见合法手段无法解决,时年刚刚20多岁的杨某气愤万分。
这么年轻就成为残疾人,现在不要说赔偿金,甚至连工资都拿不到,实在是欺人太甚。
于是当着许某的面,点燃了两箱鞋子。
只是火被扑灭,杨某被判三年。
那么这案子,是不是刚出来的杨某所为呢?
可是,专案组找到杨某后,只是发现了用来炸鱼的雷管,并不能找到杨某作案的证据。
经过调查,杨某嫌疑也被排除。
那么,到底是谁干的呢?
专案组想到,既然许某是这种人,那么应该有很多工人对她不满,既然如此,说明,厂内的人,都有可能纵火。
于是,专案组从活下的工人们开始一一进行调查。
最终,排查到了第一个发现火灾的工人,年仅18岁的徐廷建。
根据徐延建的说法,他在凌晨去男厕上厕所的时候,看到了第一层楼的一些箱子上起火。
便急忙跑回到车间,喊工友们去灭火。
第一层车间工友们试图灭火,因火势增速太快而没有成功。
由于徐延建在说这番话的时候很不自然,极其慌张。
几次讲述同一件事情,他说的都有偏差,似乎是在说谎。
咱也不知道专案组用了什么法子,总之,在案子发生的一个星期后,徐延建低头认罪。
徐廷建出生于四川省合川市的一个农家,由于家贫他小学没读完就辍学了,一直在家务农,帮助父母减轻压力。
后来,为了让成绩很好的妹妹有机会上大学,仅有小学低年级文化的他,离开老家来福建晋江打工。
就来到了这家鞋厂。
由于许某待人刻薄,工人走了不少,此时非常需要人手,就将没有经验的他收下。
来到工厂以后,许某没有给他安排宿舍,而是让他胡乱铺张席子睡在车间地板上。
这里晚上蚊虫极多,没有蚊帐根本就受不了。
只有宿舍中的床,才会有蚊帐。
徐延建打地铺的结果是,整夜被蚊子叮咬,整夜的睡不着。
工厂不是没有宿舍,许某宁可堆放杂物,也不愿意让他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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