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六爻4(第9页)
)
绝逢生而事成。
(此谈绝处逢生,详见《通玄妙论.绝处逢生》)
如逢合住,须冲破以成功;
(卦中用爻遇日辰合住,或两爻自相合住,不论喜忌,皆不见效。
须待冲破或克破合爻,然后吉者成吉,凶者成凶。
)
若遇休囚,必生旺而成事。
(此谈期日之法。
期日,即予测事成之日期,需灵活圆变,才无差误,上节已谈用爻合住以冲破日断,此节说用爻休囚,当以旺相之日断。
期日法尚有,用爻旺相不动,以冲动月日断;用爻有气发动,以合日断,或以本日断;用爻受制,以制杀月日断;用爻得时旺动,又遇生扶,此为太旺,应以墓库月日断;用爻无气发动而遇生扶,即以生扶之月日断;用爻入墓,则以破墓月日断;用爻空亡,以冲动月日断;用爻旺空,或空而逢冲、逢并、逢动者,以过旬断;若占散事,应以用爻死墓绝日断等等。
)
速则动而克世,缓则静而生身。
(此节专谈期日的急缓。
以用爻动静生克定成日的迟速缓急。
动而克世主速,静而生身主缓。
如占来人,若用神动而克世,则速到,用神动而生世则迟到,如静而生世,就更晚了。
)
父亡而事无头绪,福隐而事不称心。
(占法曰:“卦无父母无头绪,卦无子孙不喜悦,”
父母为主事之神,子孙为福德喜庆之神。
此节谈公事看文书,文书即父母爻,私事看福德,福德即子孙爻。
凡占功名,公门、公事,以文书为头绪,如卦上父母爻空,则事不确实,无有头绪可寻。
占私事,以福德子孙为解忧喜悦之神,如卦中子孙爻伏而不现,事不称意,有忧无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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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虽祸灾,伏犹无气;
(官鬼为祸害,但卦中不可无。
参见《通玄妙论.无鬼无气》)
子虽福德,多反无功。
(子孙爻虽为福德之神,但卦中不宜重迭、过多,多则杂,杂则乱,乱而不专。
所以说多反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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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父母,推为体统;论官鬼。
断作祸殃;财乃禄神;子为福德;兄弟交重,必主谋为多阻滞;卦身重迭,须知事体两交关。
(此节概论六亲。
父母、官鬼等五项,后卷还将详论,此处仅注卦身。
卦身指月卦身,为万物之本体。
若卦中有两处卦身,必是鸳鸯求事,或事关两处。
若带兄弟,与人同谋,兄弟克世或带官鬼发动,必有人争谋其事。
卦身不出现,主事未有定向,卦身出现持世、合世、生世,其事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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