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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三命通会3(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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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煞人命遇之,如逢禄,贵;吉星临压,则吉,好行阴骘,为法官掌雷霆行符敕水之人,或成佛作祖之辈。

如遇羊刃、的煞、飞廉等会,命限必凶,主堕于天真雷伤、虎啖、天谴、瘟疾或溺水、囹圄死。

吞陷煞。

猪犬羊逢虎必伤,猴蛇相会树头亡。

犬逢鸡子遭徒配,兔赶蛇歌走远乡。

鼠见犬来须恶互,马牛遇虎定相戕。

兔猴逢犬难回避,龙来龙上水中殃。

凡人若值临时日,三合为灾仔细详。

《原注:以年支为主》

官符煞。

取太岁前五辰,是日时遇之。

平生多官灾,更并羊刃,乃刑徒之命。

若官符落天中,多邪诞不实,名妄语煞。

病符煞。

取太岁后一辰,是犯者多疾病。

行年遇之,亦然。

死符煞。

取病符对冲,是月时日犯之,无贵神解救,凶恶短折。

丧吊煞。

一名横关煞。

取命前二辰为丧门,命后二辰为吊客,其或太岁凶煞并临大小运限,必主祸。

古诗云:“五官六死十二病,三丧十一吊来临。”

可见此十二宫一太岁歌,不惟命犯不吉,流年尤凶。

若月有羊刃来佐,凶煞临时,则横关也。

古歌云:“横关恶煞少人知,月禄凶神又及时;纵有吉星重叠至,不遭刑戮也顷危。”

宅墓煞。

命前五辰为灾,命后五辰为墓,怕宅墓受岁劫等煞来破本命之灾。

主呻吟。

日刑煞。

以本生日上数甲子,本日干住。

阳干顺数,阴干逆数。

若在命宫,主极刑;三合,主徒配;对宫,主外死。

流血煞。

以本生月起,子顺数至本年住。

若在命宫、三合、对宫、主痈疽,庶人徒配,妇人产厄。

剑锋煞。

甲子旬剑辰锋戌,甲午旬剑戌锋辰,甲寅旬剑午锋申,甲申旬剑子锋寅,甲辰旬剑申锋午,甲戌旬剑寅锋子。

随在各宫断,如第五宫露,损子;第四宫露,损田宅。

戟锋煞。

正月起甲,二月乙,三月戊,四月丙,五月丁,六月己,七月庚,八月辛,九月戊,十月壬,十一月癸,十二月巳,逐月旺干加临,日时带两重者,凶;更与悬针相见,主决配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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