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风水卜卦广告语 > 第44章 三命通会3

第44章 三命通会3(第21页)

目录

浮沉煞。

从戌上起,子逆行至本生年位,却从年宫数,看在何宫。

只在财帛宫,名串钱,主富蓄。

余皆凶。

甲乙己庚壬人犯之,稍轻;丙丁戊辛癸人犯之,重。

在寅午申未年中,此煞多主水厄。

仍各随宫分论灾,如在田宅,则主破祖。

余宫类推。

破煞。

此煞,卯与午,丑与辰,子与酉,未与戌,皆相破。

惟寅申巳亥原破,却三合,故不取,犯者主少年灾滞,财产耗散,兼有折伤之灾。

返本煞。

五行无贵气,下克上为返。

歌曰:“五行死绝并来时,有格如闲福不随;更忌日时克年主,定无官贵切须知。”

如甲子金命得戊午日,又胎月日时多带寅巳,犯者定主孤立,或富或贵,一旺便克,伤父母尊长。

阴阳煞。

女属阴而喜阳,命得戊午旺火为正阳。

男属阳而喜阴,命得丙子旺水为正阴。

是阴阳和畅,故男得丙子,平生多得美妇人;女得戊午,平生多逢美男子。

日上遇之,男得美妻,女得美夫。

大忌元辰、咸池同宫,不论男女,皆淫。

如男得戊午,多妇人相爱;女得丙子,多男子挑诱。

更看有无贵贱消息。

淫欲妨害煞。

《壶中子》云“老醉秦楼十二,直缘重犯八专;少亡楚甸八千,应是叠逢九丑。”

盖言八专为淫欲之煞,九丑为妨害之辰。

八专乃甲寅、乙卯、己未、丁未、庚申、辛酉、戊戌、癸丑是也。

日上有不正之妻,时上有不正之子。

女人犯者,不择亲疏;犯多者尤紧。

九丑乃壬子、壬午、戊子、戊午、己酉、己卯、乙卯、辛酉、辛卯是也。

妇人犯者,主产厄;男犯,多丑不令终。

孤鸾寡鹊煞。

古歌曰:“木火逢蛇大不祥,金猪何必强猖狂;土猴木虎夫何在,时对孤鸾舞一场。”

乃乙巳、丁巳、辛亥、戊申、甲寅,又丙午、戊午、壬子等日。

男克妻,女克夫。

阴阳差错煞。

乃丙子、丁丑、戊寅、辛卯、壬辰、癸巳、丙午、丁未、戊申、辛酉、壬戌、癸亥十二日也。

女子逢之,公姑寡合,妯娌不足,夫家冷退;男子逢之,主退外家,亦与妻家是非寡合。

其煞不论男女,月日时两重或三重犯之,极重;只日家犯之,尤重,主不得外家力,纵有妻财,亦成虚花,久后仍与妻家为仇,不相往来。

临官遇劫名桃花煞。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