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三命通会3(第19页)
余如丙申、丁亥、庚辰、戊戌、癸亥、辛巳、乙丑等日皆仿此。
命中犯者,当以日上见之为是,其余不论。
况犯者未必皆凶,若内有吉神相扶,贵气相辅,当为吉论。
《元白经》曰:“十恶都来十个辰,逐年有煞用区分。”
如庚戌年见甲辰日,辛亥年见乙巳日,壬寅年见丙申日,癸巳年见丁亥日,甲辰年见戊戌日,乙未年见乙丑日,甲戌年见庚辰日,乙亥年见辛巳日,丙寅年见壬申日,丁巳年见癸亥日,盖以年支干冲日支干,无禄为忌,余悉无妨。
总论诸神煞
神煞,古有百二十名,其说穿凿支离,造化恐不如是。
除羊刃、空亡、劫煞、灾煞、大煞、元辰、勾绞、咸池、破碎、罗网、冲击、天空悬针、平头倒戈等煞命中切要者,已备论于前矣,兹以诸星家考验有理,复备叙于左。
自缢煞。
此煞取五行反系处,如戌人巳,巳人戌,辰人亥,亥人辰,寅人未,未人寅,卯人申,申人卯,午人丑,丑人午,子人酉,酉人子是也。
大忌相克,天元是墓,更有天中、官符、大耗者,定凶。
水溺煞。
此煞取丙子、癸未、癸丑上带咸池、金刃、羊刃。
盖丙子纳音水,又子为水旺之地,未为井宿之居,丑为三河之分,更纳音克身,决不可免。
古歌云:“动煞克身名颠坠,金神羊刃防同位。
要知自缢最凶神,戌巳辰亥并寅未。
子酉一例为凶煞,卯申丑未依前是。
大忌空亡兼墓鬼,官符大耗仍须避。
丙子癸未并癸丑,咸池金煞羊刃畏。
五行若更来克身,一死悬梁一溺水。”
挂剑煞。
此煞取巳酉丑申四柱纯全者是,或重带巳酉丑亦是,更犯官符、元辰、白虎、金神等类,五行刑克本命者,主凶暴杀人,或反为人所杀。
诗曰:“巳酉丑申金气全,从革局多名挂剑。
元亡金虎并克身,纵不杀人身岂免。”
天火煞。
此煞取寅午戌全而天干有丙丁五位中全不见水者是,有水则非。
若年运至火气生旺处,当防火灾。
诗曰:“寅午戌全号天火,不见丙丁犹自可;五位都无一水神,生旺临年灾厄火。”
余命寅午戌全,月干有癸行戊午运,戊癸化火,甲戌年、甲戌月遂遭火灾。
天屠煞。
此煞除子日午时,午日子时外,自余丑曰日亥时,亥日丑时,寅日戌时,戌日寅时,卯日酉时,酉日卯时,辰日申时,申日辰时,巳日未时,未日巳时,依次逐两位数之。
君子犯者,主异疾,肠风脚气;小人折损肢体。
重犯者,主徒配。
天刑煞。
此煞取子丑人乙时,寅人庚时,卯辰人辛时,巳人壬时,午未人癸时,甲人丙时,酉戌人丁时,亥人戊时,取时刑克本命。
犯者遭刑有疾。
雷霆煞。
正七二八子寅方,三九四十辰午当;五十一申六二戌,必主雷轰虎咬亡。
又云:“正七下加子,二八在寅方,三九居辰上,四十午位伤,五十一申位,六十二戌方。”
正月起,子顺行六阳位。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