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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三命通会3(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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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酉丑月,庚辛为德,乙庚为秀。

亥卯未月,甲乙为德,丁壬为秀。

凡人命中得此德秀,无破冲克压者,赋性聪明,温厚和气。

若遇学堂,更带财官,主贵。

冲克减力。

论劫煞亡神

劫者,夺也,自外夺之之谓夺;亡者,失也,自内失之之谓亡。

劫在五行绝处,亡在五行临官,俱属寅申巳亥。

水绝在巳,申子辰以巳为劫煞,巳中戊土,劫水也。

火绝在亥,寅午戌以亥为劫煞,亥中壬水,劫火也。

金绝在寅,巳酉丑以寅为劫煞,寅中丙火,劫金也。

木绝在申,亥卯未以申为劫煞,申中庚金,劫木也。

古歌云:“劫煞为灾不可当,徒然奔走名利场;须防祖业消亡尽,妻子如何得久长。”

又云:“四位逢生劫又来,当朝振业逞儒魁;若兼官贵在时上,鲠直名标御史台。”

又云:“劫神包裹遇官星,主执兵权助圣明;不怒而威人仰慕,须令华夏悉安荣。”

又云:“劫煞原来是煞魁,身宫命主不须来;若为魁局应当死,煞曜临之不必猜。

若是无星居此位,更于三合细推排;天盘加得凶星到,命似风灯不久摧。”

水生木,申子辰以亥为亡神,亥中甲木、泄水也。

火生土,寅午戌以巳为亡神,巳中戊土,泄火也。

金生水,巳酉丑以申为亡神,申中壬水,泄金也。

木生火,亥卯未以寅为亡神,寅中丙火,泄木也。

古歌云:“亡神七煞祸非轻,用尽机关一不成;克子刑妻无祖业,仕人犹恐有虚名。”

又云:“命宫若也值亡神,须是长生遇贵人;时日更兼天地合,匪躬蹇蹇作王臣。”

又云:“皆言七煞是亡神,莫道亡神祸非轻;身命若还居此地,贫穷蹇滞过平生。

凶星恶曜如临到,大限浑如履薄冰;三合更须明审察,煞来夹拱必难行。”

论羊刃

《三车》云:“羊言刚也,刃者取宰割之义。”

禄过则刃生;功成当退不退则过,越其分如羊之在刃,言有伤也。

故羊刃常居禄前一辰。

希尹曰:“阴阳万物之理,皆恶权盛。”

当其极,处火则焦,灭水则涌,竭金则折,缺土则崩,裂木则摧折,故既成而未极,则为福,已极则将反而为凶。

极盛之地,十干中正处是也。

卯者,甲之正位,为阳木之极;辰者,乙之正位,为阴木之极;午者,丙之正位,为阳火之极;未者,丁之正位,为阴火之极;酉者,庚之正位,为阳金之极;戌者,辛之正位,为阴金之极;子者,壬之正位,为阳水之极;丑者,癸之正位,为阴水之极。

当其极处,其气刚烈暴戾不和,所以禄前一辰为辛刃,对冲为飞刃。

既盛而未极,则温柔和畅,故刃后一辰为禄也。

壶中子云:“凡人有禄,必赐刃以卫之,此其义也。”

《一行命书》云:“羊刃重重又见禄,富贵饶金玉。”

《洞玄经》云:“官、印相助福相资。”

是羊刃带禄,更有官、印相资,尤作吉论。

如专羊刃,主眼露性急,凶暴害物,亲近恶党,生旺稍可,死绝尤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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