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42章三命通会1(第10页)
盖已藏之金自无克害冲破,未有不显荣者,独忌己丑、己未之火。
阎东叟云:“乙丑为正印,具大福德,秋冬富贵寿考,春夏吉中有凶;入格则建功享福,带煞类为凶会。”
《玉霄宝鉴》云:“甲子乙丑未成器,金见火则成,多见则吉。”
丙寅,赫曦之火。
无水制之则有燔灼炎热之患,水不可过,独爱甲寅之水,就位济之。
又名朝元禄。
《五行要论》云:“丙寅火含灵明冲粹之气,四时生生之德,入贵格则文采发应,主魁甲之贵。”
丁卯,伏明之火。
气弱,宜木生之,遇水则凶,乙卯、乙酉水最毒。
戊辰,两土下木。
众金不能克,盖土生金,有子母之道。
得水生之为佳。
《五行要论》云:“戊辰、庚寅、癸丑三辰,挺刚德清健之数,生于春夏,能特立独奋,随变成功;更逢旺气,则有凌霄耸壑之志。
惟忌秋生,虽怀志节,屈而不伸。”
己巳,为近火之木。
金自此生,于我无伤;忌见生旺之金。
阎东叟云:“己巳在巽,为风动之木,根危易拔,和之以金、土,运规东南,方成材用,虽外阳内阴,别无辅助,则其气虚散,更为金鬼所克,乃不材之木也。
庚午辛未,始生之土。
木不能克,惟忌水多,反伤其气。
木多却有归,盖木归未也。
阎东叟云:“庚午、辛未、戊申、己酉皆厚德之土,含容镇静,和气融洽,福禄优裕,入格则多历方岳之任,有普惠博爱之功。”
壬申,临官之金,利见水土,若丙申、丙寅、戊午之火则为灾害。
《玉霄宝鉴》云:“壬申、癸酉,金旺之位,不可复旺,旺则伤物;不可见火,见火则自伤。”
甲戌,自库之火。
不嫌众水,只忌壬戌。
所谓墓中受克,其患难逃。
《五行要论》云:“甲戌火为印为库,含至阳藏伏之气,贵格逢之,富贵光大。
惟忌复生,防吉中有凶。”
乙亥,伏明之火。
其气湮郁而不发,借己亥、辛卯、己巳、壬午发,未木生之则精神旺相,癸亥、丙午水有之则不吉。
丙子,流衍之水。
不忌众土,惟嫌庚子,乃旺中逢鬼,不祥莫大焉。
《五行要论》云:“丙子自旺之水,阳上阴下,精神俱全,禀之者天资旷达,识量渊深;春夏为济物之气,多建利泽之功。”
丁丑,福聚之水。
最爱金生,忌辛未、丙辰、丙戌,相刑破也。
《五行要论》云:“丁丑、乙酉,在数为涣弱之水,阴盛阳弱,禀之者器识清明,多慧少福,橐以水木旺气,则阴阳均协,为贵达崇显之气。”
戊寅,受伤之土。
最为无力,要生旺火,以资其气。
忌己亥、庚寅、辛卯诸色木克,主短折之凶。
《五行要论》云:“戊寅、丙戌此二位乘土德厚气,一含生火,一含宿火,是谓阳灵袭中,福庆之辰;贵格得之,道德盖世,贵极人臣,惟亲王、贵公子多于此日生;常格得之,亦主福寿遐远,始终安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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