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42章三命通会1(第11页)
己卯,自死之土。
抑又甚焉。
贵得丁卯、甲戌、乙亥、己未之火,由合而来,以致其福。
《五行要论》云:己卯,自死土,建于震位,风行雷动,散为和气,德自冲虚。
禀之者类有道行,随变而适,有养生自在之福寿,惟不利死绝,则为久假不归之徒。”
庚辰,气聚之金。
不用火制,其器自成,火盛反丧其器,病绝火无害。
若甲辰、乙巳火,恶不可言;亦不能克众木,盖我气亦聚耳。
阎东叟云:“庚辰之金具刚健沈厚之德,禀聪明疏通之性。
春夏福祸倚伏,秋冬秀颖充实;入格则兼资文武,带煞则好弄兵权。”
辛巳,自生之金。
精神具足,体气完备,炎烈炽化而不亡。
忌丙辰、乙巳、戊午之火。
盖金生于巳,而不能生败于午,绝于寅而气散,复见生旺之火,乌可当之?《五行要论》云:“辛巳金为自生学堂,具英明瑰奇之德,秋冬得力十全,春夏七凶之吉;入贵格则主学行英伟,致身清贵,常怀济物之心。”
壬午,柔和之木。
枝干微弱,木能生火,却忌见火多,多则烬矣。
虽生旺之金,亦不能伤。
盖金就我败,得金反贵。
水土盛者亦贵。
惟忌甲午金伤之。
《五行要论》云:“壬午,自死之木。
木死绝则魂游而神气灵秀,禀之者挺静明之德,抱仁者之勇,建立功行,可谓静而有勇,延年益寿。”
癸未,自库之木。
生旺则佳,虽乙丑金不能冲破,各归其根而不相犯。
忌庚戌、乙未金。
《玉宵宝鉴》云:“壬午、癸未谓之杨柳木者,盖木至午而死,至未而墓,故盛夏叶稠,得其时则富寿,非其时则贫夭。”
甲申,自生之水。
其气流衍,宜有所规。
亦借金生,不忌众土,特嫌戊申,庚子之土。
《五行要论》云:“甲申水自生,含天真学堂,得之入局主智识聪慧,妙用无穷。”
乙酉,自败之水。
假众金以相之,盖我气既弱,借母以育。
忌己酉、己卯、戊申、庚子、辛丑之土,则夭折穷贱。
丙戌,福壮禄厚之土。
木不能克。
忌见生旺之金。
若遇火盛则贵不可言。
丁亥,临官之土。
木不能克。
嫌金多,须得火生救之,乃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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