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李鬼(第3页)
“马上要收麦了,家里人手不够,让他们先替我把地里的麦子收了,再送去县衙!”
“是!”
王寿应了一声,他尤豫了一下,问道:“游徼您刚刚从县衙回来,可知县尊如何处置那赵延年?”
“你是问赏赐的事情吧?”
蔡不疑笑了起来,他摇了摇头:“让你失望了,县尊已经赦免那赵延年了!”
“啥?赦免赵延年!”
王寿大吃一惊:“怎么可能?他可是灭了曹家满门呀!
少说也有二十多条人命,那赵延年便是有十条命也没了!”
“你不知道,新来的县令是马融(东汉末年着名大儒,卢植、郑玄皆为其弟子)的入门弟子,用的是春秋决狱!”
蔡不疑叹了口气:“那赵延年欠了曹无疚子钱,还不起他的父母坟地便被曹无疚占了,还将其坟头都平了。
县尊便依照春秋经义:父母受辱,为人子者必报之说,便赦免了赵延年的死罪,只教训了他几句,便放他走了!”
王寿听到这里,已经是目定口呆,说不出话来。
所谓春秋决狱,又叫引经决狱,经义决狱,是是指两汉时期儒家学者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抛开国家法律,引用《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的司法活动。
汉武帝之后,儒学逐渐官学化,儒家学者往往会利用法官的身份,直接参与案件审理或讨论。
儒家化的司法官员在参与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面对汉初制定的体现法家精神的汉律,又不能及时修改刑律和曲解刑律的情况下,采取了直接引用儒家经典作为案件审理依据,从而实现对司法活动的儒家化改造。
就拿赵延年这个案子来说,就适用于儒家的原心定罪原则,即根据行为人主观心理动机的善良与凶恶,来断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给予处罚的司法原则。
“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
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赵延年虽然杀了曹无疚满门,但他的动机是因为父母受辱而报复,此乃至孝,不但不应当处罚,还应当褒奖。
看着王寿失望的背影,蔡不疑撇了撇嘴,其实这件事情的真相并非仅仅如此。
县尊以春秋决狱赦免赵延年不过是表面上的理由,真正的原因却不在这里。
那个放子钱的曹无疚几年前与宫里的大长秋曹季兴联了宗,每年都会运送大笔钱财去雒阳,算是宦官在地方上的党羽。
这位县尊应该是党人一脉,赦免赵延年恐怕有利用其手打击宦官党羽的缘故吧?自己一个小游徼就犯不着掺和进这种旋涡里了,不然什么时候被一口吞了都不知道。
蔡不疑突然觉得木桶里的水有些凉了,他向门旁侍候的婢女使了个眼色,那婢女便拿着木桶往里面添加热水。
蔡不疑惬意的闭上了眼睛,享受着双脚被热水包裹的感觉,现在看来,自己先前对这位魏郎君身份的猜测恐怕是有些孟浪了。
秦汉时世人对这种掌握超自然力量的人有一种统一的称呼——方士,当然,也不是说一位太学生就不能同时是一名方士,实际上在当时的士大夫群体之中,把大量业馀时间花在占星、谶纬、炼丹服药求长生、习练房中术的人大有人在。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