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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小心强奸陷阱他能构成强奸罪吗(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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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只有和裴玉壶用儿子来做交易的主观故意,并没有强迫裴玉壶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他认为裴玉壶为了见儿子,是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的,如何能定强奸罪。

他在短信中提到了戴绿帽子。

在中国古代,服饰颜色有着严格的等级划分。

相传于春秋时期,依靠妻女卖淫收入为生的男子以绿头巾裹头作为识别。

《汉书.东方朔传》颜师古注:绿帻,贱人之服也。

《元典章》规定娼妓之家长和亲属男子裹青头巾。

只有女性婚内出轨,才能称之为给丈夫戴绿帽子,并不包括强奸的情形。

法官肯定会驳斥说,那是被告人不懂法,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请法官不要混淆了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这两个法律概念。

依据百度百科强奸罪、《2015年司考刑法知识点:强奸罪》、《2015年司考刑法考点解析:强奸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条文可知,如果被告人明知被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没有性防卫能力的精神病人、熟睡、醉酒等情形,既使被害人是自愿,仍应构成强奸罪,被告人不知自己的行为违法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并不影响定罪量刑。

如果被害人因吸毒、服药、酒后乱性,误把被告人当成丈夫、情夫,主动勾引被告人,被告人不知被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没有伤害到被害人的身体)等情形,误以为被害人自愿、无法控制自己,则不能构成强奸罪,这就属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如果被告人故意趁被害人酒醉、冒充被害人的丈夫、情夫、利用迷信、邪教骗被害人、假冒治病,使被害人不知反抗,则应构成强奸罪。

有性防卫能力的、间歇精神病人知道反抗不法侵害的,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的,就不能定被告人强奸罪。

法律不应剥夺有性防卫能力女性、精神病人享受爱情的权利。

幼女因性发育不成熟,法律应当保护幼女的身体健康,既使幼女自愿,也应定被告人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特征: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胁迫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等,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为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

因果关系必须考虑因果之间的直接性、原因力大小、具体情况等,因果关系从严格意义上说是必然关系,威胁是不是必然导致犯罪结果,这个是不确定的,而且受害人已经不再受害时,这个更大的因素是自身原因。

如通过第三者胁迫或书面胁迫时,不存在紧迫的危险,不认定为强奸罪的着手。

(不让见儿子属于紧迫的危险吗?)婚内强奸不成立强奸罪,根据案情可以成立其他犯罪,例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非法拘禁罪等。

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本案与法律条文中提到的案例类似,法官凭什么认定被害人是不敢反抗?如果被告人说:‘你不跟我睡觉,我就不给你钱,睡一次觉给一次钱。”

这也能认定为强奸罪吗?真是岂有此理。

被告人明明是做交易的语气,怎能算胁迫?根据被害人案发前后的言行来推定被害人案发时的主观心态是自愿还是被迫,而不能由被害人说了算。

如果全由被害人说了算,任何人都可以被陷入狱。

案发后几个月内,被害人多次和被告人达成交易,被害人为什么不去告发?如果被害人去告发,被告人就将坐牢,戴鸿鹄就无法再阻止她和儿子相见,她还可趁机夺回儿子的抚养权。

不告发就可以推定被害人并不认为被告人强奸了自己。

以儿子作交易怎能令被害人不敢反抗?被害人完全可以发动亲友找到儿子,也可上法院起诉。

被害人是在萧懿德得知此事后、为了保住婚姻家庭、迫于萧懿德的压力才不得已告发被告人的。

由此可以推定,所谓的强奸罪,是萧懿德认定被告人强奸了被害人而不是裴玉壶认为被告人强奸了自己,是萧懿德诬告陷害,萧懿德是主谋。

警方有什么证据证明被害人是被迫、不敢反抗而不是自愿?被告人有作案动机就能证明被告人作了案吗?被告人有作案工具就能证明被告人作了案吗?如果所有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据之间存在疑点,就不能被告人作了案。

如果是外人以被害人的儿子相要挟,被害人迫不得已和被告人发生性关系,被告人坐牢还不算太冤枉,可他们毕竟是十年的夫妻啊,有着共同的孩子,有着割不断的血缘亲情,原本应当是最亲的亲人,怎能视作外人仇敌?法律条文列举了种种胁迫构成强奸罪的情形,当被害人害怕自己和家人被杀害、害怕隐私被揭发而坐牢、身败名裂等情形,被告人利用职权、抚养关系、裸照胁迫,被害人害怕因生活无着饿死等情形,被告人则应当构成强奸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官怎么敢擅自援引法律条文、对法律条文作扩大化解释乱定罪?被害人婚内与人同居、以张扬出轨之事胁迫被告人离婚,有着严重的过错,违背了公序良俗,法院的判决怎么可以违背公序良俗?《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抢劫罪》1,手段行为: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

以将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以及以当场立即实现损毁名誉、毁坏财物等非暴力内容进行威胁的,不成立抢劫罪,可以成立敲诈勒索罪。

2,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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