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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小心强奸陷阱他能构成强奸罪吗(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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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果关系。

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手段等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与夺取财产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警方有什么证据证明被告人这一句话能给被害人造成精神强制、压制被害人使她不敢反抗?警方又有什么证据证明被告人这一句话与结果之间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冤案当中强奸案大概是最多的吧?有些女性假装醉酒引诱男性,然后以监控为证据以告发强奸罪相要挟敲诈勒索,男性如果找不到证据,就很难证明自己不是强奸。

女性更应小心落入陷阱被人强奸,不吃不喝别人的东西、不单独去别人家、尽量不要去偏僻的地方,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遇到坏人宁装穷莫装富,假装乞丐要钱避免被劫财,假称要借钱治性病避免被劫色,在危险环境下不要贸然呼救,有些坏人因恐慌、情急之下会杀人灭口,应当假意迎合沉着应对,不要说出对方的真实身份,既使认识也应假装不认识,避免被灭口。

只有在人多较安全的地方才能向他人求救。”

我的丈夫讲述了他同行遭遇的强奸陷阱。

在小山村中,家家户户以做烧香、扫墓用的黄纸为业,很多人家都雇了几名工人,一般都是几个月结一次工资。

有一人名叫翁同诚,和老板的嫂子达成性交易,一百元两次。

翁同诚和她睡了一次后,给了一百元,约好下次再睡一次。

过了几天,翁同诚想要再和她发生性关系,谁知她竟不同意。

翁同诚认为既然有约定,就应当遵守,想要用强,她高声呼救,并报了警。

警方赶来,了解了情况后,道:"

性交易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她不同意,你想要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强奸未遂也要坐牢。

只有赔偿求得她谅解,你才能免于坐牢。

"

翁同诚无奈,只得把工钱都用来抵赔偿了,另外还赔了些钱,因小失大。

还有更冤枉的,有一人名叫韩松枝,这天老板有事外出,老板娘让他到自己卧室里来把工资结了,他信以为真,到卧室以后,老板娘扯住他大声呼救,说他想要强奸自己。

他百口莫辩,怕坐牢,只得工资也不要了,离开了小山村,几个月的工资打了水漂。

他也太好欺了,话说回来,谁能保证他不会被冤枉入狱?这老板娘也太黑心了,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赖账,敲诈勒索赚这种昧心钱。

有一女人夏天时睡在自家屋前竹床上,竟然睡着了,到半夜时老公上床,她说:"

你刚才要了,怎么现在还要?”

她老公说:"

坏了,你怎么被人强奸了都不知道?一定是附近下夜班路过的煤矿工人干的。”

我的丈夫讲述了二十年前在温州打工时曾到朋友的出租屋去玩,见他们正在洗被打下来的胎儿,准备烧了吃,他吓得赶紧跑了。

知情不举不构成犯罪,吃胎儿应当构成侮辱尸体罪,不过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了。

一网友发信息:你发红包给我,我就十信还给你。

我心想,我只发一角,他若还一元,我只还一元,绝不多发,若能骗到骗子的钱,那倒不错。

网友见只有一角,回复:一角太少了,我懒得发。

你发十元,我就十倍还你。

我回复:将欲取之,必先予之。

你不先发红包,谁敢相信你?你要敢骗钱,我就去举报你。

网友把一角发还给我,回复:你想骗我的钱,我才不会上当呢。

我心想,我又没承诺十倍返还,怎么能算骗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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