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击穿有罪证据体系(第2页)
请继续出示证据。”
封海涛及时制止二人的进一步辩论。
都已经进入纯粹的程序时间了,还辩个什么劲呀。
大家把程序走完不就可以了吗。
“还有就是田刚邻居罗某某的证言,可以证明田刚夫妇之间感情并不融洽。
就在案发的早上,两个人还大吵一架。
这件事情,田刚在案件刚开始调查时,并没有对警方提起。”
“辩护人请发表意见。”
“辩护人对于证人的证言涉及的客观情况没有异议。
至于田刚夫妇感情如何,那只是证人的猜测。
事实上,辩护人可以向法庭提供证明,田刚夫妇一直感情还是很好的。
至于说,公诉人所说的隐瞒了夫妻吵架的情况。
辩护人认为,这件事关系到个人隐私。
申诉人不愿意向侦查机关提,也是人之常情,是可以理解的。
不能对这种行为倒推与杀人行为的因果关系。”
“公诉人是否有证据继续出示。”
封海涛一看,卷宗的证据也基本要出示完了,就问道。
“没有了。”
石青山回答道。
“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封海涛看向田诗。
正常情况下,辩护人很少在刑事案件中提供证据。
这是因为刑事案件的情况非常特殊。
律师收集证据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所以多数情况下,律师只是针对卷宗证据提供辩护。
“辩护人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辩护人可以举证了。”
“首先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本案卷宗的尸检证明及鉴定书。
在本案的尸检证明中,可以看到被害人体内存在其他男子的体液。
而根据鉴定,这并不是申诉人的体液。
这可以证明,本案现场是有一个至今未查明的男子存在的。
可以证明警方调查的案件事实是存在错误的。”
“公诉人可以发表质证意见。”
“根据田刚本人的供述,他在作案之前就考虑到了制造不在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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