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这个案子怎么判(第2页)
陈大、陈二激于义愤,手刃仇雠,其情可悯!”
要求从轻发落。
刑部尚书则持重许多,手点律法:
“中丞之言,合于天理人情。
然,国法昭昭,杀人者死,律有明条。
若因被害者有过,便可减死,则天下凶徒皆可借口复仇,法统何存?”
大理寺卿倾向于技术性裁决:
“当务之急,乃理清是‘故杀’还是‘斗杀’。
观其情节,赵天禄先行挑衅,双方互殴致死,或可定为‘斗杀’,如此则刑责大有不同。”
韩缜作为地主,反而话最少,大部分时间只是倾听记录,关键时刻才补充一些案发细节,确保讨论不偏离事实太远。
他的核心目标已经达到:让各方观点充分碰撞,将矛盾暴露出来。
争论持续数日。
最终,在巨大的舆论压力和“原心定罪”
的经典训条下,杂议达成一个妥协方案:
认定陈大、陈二构成“斗殴杀人”
,但被害人赵天禄有重大过错,且兄弟二人事后有自首情节(按律可减等),故量刑上予以极大宽宥,判处兄弟二人流三千里,遇赦不赦。
这个结果,既维护了“杀人偿命”
的法律尊严(流放亦是重刑),又体现了“法外施仁”
的皇帝恩典,堪堪堵住了各方的嘴。
开封府尹韩缜请求“杂议”
的奏疏送达政事堂后,实际主持日常政务的次相曾公亮与韩琦进行了商议。
曾公亮的判断非常实际且老辣,他对文彦博,吕公弼分析道:
“陈家庄一案,民怨沸腾,太学清议汹涌,此乃当前第一要务,须即刻平息,以防滋生事端。
韩缜所请‘杂议’,可准,此为司法程序,彰显公正。
然其所谓‘研拟禁绝高利贷新策’,缓不济急,且易横生枝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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