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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章 这个案子怎么判(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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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务之急,绝非空谈长远,而是依据《宋刑统》明载之律条,对京畿之地犯有确凿恶行的钱庄、豪强,予以一次雷厉风行的严惩!

必须如此,既可迅速回应民怨,震慑不法,亦能向天下表明朝廷整饬纲纪之决心。”

这一策略得到了共识。

他们给皇帝的奏议核心明确而具体:

“伏请陛下敕令开封府、御史台、刑部,即行督饬京畿各路州县。

依据《宋刑统》中‘负债强牵财物’、‘以良人为奴婢质债’、‘违契不偿’等律条,对民间放贷取息中‘强夺民产、通良为贱、利过本契’等确凿无疑的犯法之行,立即查拿,从严惩处,以儆效尤。

务求速效,以安民心。”

此策的精妙在于:

绝对的政治正确:完全在《宋刑统》的既有法律框架内行事,打击的是“明确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士大夫都无法从“法理”

上反对。

精准的目标锁定:只严惩民愤最大、证据最确凿的“典型”

,如逼人为奴、强占田宅者,避免打击面扩大,引发整个行业的恐慌性对抗。

迅速的成效导向:通过一次短促、有力的司法惩戒行动,快速平息舆论,稳定局面,这是经验丰富的官僚集团最擅长也最优先的选择。

赵顼看到政事堂的奏议,立刻明白这是当前最稳妥、最高效的方案。

他需要的是尽快控制局面,并借此树立自己“厉行法治、体恤民情”

的明君形象。

至于更深层次的改革,需待时机成熟。

他即刻下诏,完全采纳政事堂之议:

“依政事堂所奏。

敕开封府、御史台、刑部,即刻依《宋刑统》律条,严查京畿放债取息中之不法情事,尤以‘强牵财物’、‘通良为贱’为重,一经查实,从严惩办,毋得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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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当亲览案卷,以观成效。”

诏令一下,整个帝国机器高效运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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