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法理与情理(第4页)
严惩谋杀,以儆效尤:司马光坚决认定阿云行为属于“谋杀”
。
他认为,阿云持刀预谋夜袭,心思缜密,手段狠辣,绝不能因韦大未死而轻纵。
如果因后果不严重或事出有因就宽恕谋杀,将导致礼法废弛,民风刁悍,后果不堪设想。
自首不赦:对于自首情节,司马光认为,“谋杀”
属于故意侵害他人生命的重罪,自首只能用于减免一些非暴力的财产类犯罪或过失犯罪。
对于阿云这种主观恶性极深的罪行,自首不足以抵罪。
否则,将变相鼓励“先杀人,再自首”
的侥幸心理。
因此,司马光力主判处阿云死刑。
一石激起千层浪本质是司马光这份力求“铁案如山”
的判决意见一出,原本局限于司法领域的争议,瞬间演变成一场席卷士林的思想风暴。
他过于强调礼法纲常、忽视具体情由的强硬态度,反而激起了许多人的反感和质疑。
来自地方的声音:最先提出不同意见的,正是登州知州许遵。
他作为一审官员,更了解案件细节和当地民情。
他上奏抗辩,认为司马光“拘泥律文,不察情理”
。
他强调阿云是“违律为婚”
的受害者,其杀人动机有可悯之处,且自首应予减刑,力主免死。
他的观点代表了许多地方亲民官注重案情的务实态度。
太学生的清议:汴京太学内,年轻学子们更是议论纷纷。
以程颐、苏轼门下的一些太学生为代表,他们虽也尊崇礼法,但认为“法不外乎人情”
。
他们撰写策论,公开质疑:“若女子因被强嫁便可杀夫而无重罪,岂非助长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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