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法理与情理(第5页)
然,若完全不考虑其被迫之苦、自首之诚,一味强调纲常,则法律岂非成了不教而诛的冰冷刀锯?司法者当衡情酌理,岂能唯礼是从?”
朝中的暗流:即便在保守派内部,也非铁板一块。
一些官员虽不赞同朝廷的激进改革,但对司马光这种将礼法推向极致的做法也有所保留。
他们认为,法律的目的在于“惩恶扬善”
,也应包含“教化”
与“宽恕”
。
阿云案若判死,恐失民心,亦有损朝廷仁厚之名。
只是碍于司马光的声望和皇帝的安排,他们暂未公开表态,但私下交谈,多认为司马光“过苛”
。
这场争论,表面是为一桩刑事案,实则是“法理”
与“礼教”
、“法律条文”
与“司法裁量”
、“绝对秩序”
与“个案公正”
之间的深层冲突。
司马光将“礼”
置于无可辩驳的最高位,而他的反对者们,则试图在法律框架内,为“人情”
、“事理”
和“权变”
争取一席之地。
李宪将这场沸沸扬扬的争议,原原本本地禀报给了赵顼,包括司马光的判决意见、登州知州许遵的抗辩、以及太学生中的各种议论。
赵顼听完,久久沉默。
他靠在御椅上,目光深邃地望着殿外沉闷的天空。
河北的灾情、西夏的威胁、财政的窘迫、漕运的艰难这些现实压力已经让他喘不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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