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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事二十四则二十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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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和“探花”

(第三名)的合称。

7、大魁:科举殿试第一名,即状元。

8、白顶:清代官员顶戴制度中,六品官员的顶珠为白色砗磲,“戴白顶”

即担任六品官职。

【原文】:

后由小京官升主事,第一回也。

传胪后,授职修撰,第二回也。

因案革职,后捐复主事,第三回也。

由给事中降授署正,第四回也。

废员开列,以主事用,第五回也。

较其生平,与术者所言,真丝毫不爽。

后至七十余而殁。

【译文】:

后来他从小京官升任主事,这是第一次戴白顶。

殿试传胪之后,被授予翰林院修撰,这是第二次戴白顶。

因涉案被革职,后来通过捐钱恢复主事官职,这是第三次戴白顶。

从给事中降职任命为署正,这是第四次戴白顶。

作为革职官员被列入启用名单,以主事职务任用,这是第五次戴白顶。

对照他的一生,和术士说的话,真是丝毫不差。

后来他活到七十多岁才去世。

【注释】:

1、主事:清代六部等衙门的中层官员,正六品,属于“白顶”

对应的品级。

2、传胪:科举殿试后,皇帝宣布进士名次的典礼,一甲三名需当场接受授官。

3、修撰:翰林院修撰,从六品,为状元专属授职,仍属“白顶”

范畴。

4、捐复:清代官员革职后,可通过缴纳钱财恢复官职的制度。

5、给事中:清代谏官官职,正五品,高于六品,此处为降职前职务。

6、署正:清代某些衙门的主官,如工部制造库署正,正六品,属“白顶”

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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