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命案之光市杀人(第3页)
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
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现状是这样的: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
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
所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洋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响应。
当时的日本首相小渊惠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
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洋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在响应的11天后,小渊首相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改正検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像本村先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刑的控诉驳回。
理由是:"
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日本法律是20岁成年,开始可以合法饮酒,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的责任),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
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没有重新做人的可能,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请求,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
"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法院。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查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让人震惊的是福田孝行竟然在信中写道:
"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信中甚至充满了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言论,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他写着:
"
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7、8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官司从一审打到三审,缠讼9年,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
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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