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笔与灰的抉择 婺源龙脉保卫战(第10页)
单说开矿吧,它的收入主要来自金、银等贵金属矿场。
但公公们贪心不足,觉得涵盖范围太窄,自作主张,又想开水银、煤炭、朱砂、石灰等矿。
可是公公们人手不够,顾不过来,怎么办呢?简单,直接针对民间已有的各类矿场征税就得了。
这种税如附骨之疽,沾上就脱不开。
比如说,你今天开了一个汞矿,按照三成比例缴税。
挖了一个月,矿藏见底了,那税还交吗?还得交!
那矿已经挖空了怎么办?不管,只要官府的矿场税簿有你这么一号,就不能以任何理由销掉。
你开新矿也罢,继续种田也罢,总之得把这笔税补上。
船槽岭烧灰的灰税,正是从万历二十四年开始收的。
收上来的税款,被公公们直接送进万历皇帝的小金库,根本不经过婺源县、徽州府以及南京承运库这条国库线。
他们收了多少银子,地方政府无从监管。
于是事情尴尬了。
婺源县可以下禁灰之令,却无免税之权。
谁那么大胆子,敢替皇上省钱?可是不免税,烧灰根本无从禁止,非激起民变不可。
谁也没想到,这么一个小小的争议,居然会扯到天子。
谭昌言抓了半天头发,又派人去细细勘问,才算从这个僵局中理出一缕解决的希望。
原来船槽岭的开采规模太小,利润又薄,矿监税使们懒得亲自来,而是用包税的形式来收税。
所谓包税,是这么运作的:比如有一个叫张三的人,跑去跟李四公公说,船槽岭太远,不劳您亲自关注,您把那边的税包给我,甭管我怎么收,反正每年给您送来100两银子。
李公公一听,挺好,准了。
张三拿着李公公的片子跑到矿上,让灰户王五、付六两家开烧,统共收上120两银子,100两给公公,20两自己留下。
说白了,这种模式就是官府把税收任务承包给个人,约定一个上缴额度,超过额度的即是包税人的利润。
对粗放型政府来说,这么做特别省事,但副作用也特别大,因为包税人不是政府,他为了获取利润会拼命压榨地方,不崩溃不罢休。
在那个例子里,张三为了获取最大利益,一定会拼命压榨王五和付六,压榨越狠,他得钱越多。
包税在宋代叫买扑,只在某些市集试行过。
而元代连田税都敢包税,终至天下动荡。
等到明代户籍制度建立起来之后,包税基本上销声匿迹。
直到万历矿税大起,它才又露出端倪。
太监们人手有限,而要收税的地方又太多,像船槽岭这种偏远地带,索性承包出去就好了。
也就是说,只要找到船槽岭的这个包税人,婺源县应该还有机会解决灰税问题。
接下来谭昌言到底做了什么事情,文献上并无记载。
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长林抗议事件后没几天,灰税居然奇迹般地取消了。
虽然这段历史隐没于黑暗中,无从揣测,然而从婺源县发布的公文里,我们多少能猜到一点隐藏剧情。
五月二十八日,婺源县就龙脉事件正式回复徽州府。
在最终呈给上级的定稿里,谭昌言先是回答了之前梁知府所提的若干问题,然后说了一句暧昧微妙的话:“长林抗禁之情,尤藉口于灰税……向以包税之故,反启伤脉之端。
而不独为县龙、学龙大害,而与设法包矿保全山灵之意,亦大悖矣。”
翻译一下:长林抗议啊,是因为灰税的事。
当年包税导致龙脉毁伤,这不光对咱们婺源县和县学的气运有所妨害,对当初承包矿场爱护山灵的初衷,也有所违背啊。
这话说得真够费劲的。
很明显,谭知县想说这一切都是包税惹的祸,可一骂包税,就会扯到矿监的公公们,一骂公公们,就会扯到皇帝。
一个小小知县,谁都不能得罪,只好小小地谴责一下包税,然后还得往回找补一句,表示包税开矿的本意是好的,只是执行没到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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