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笔与灰的抉择 婺源龙脉保卫战(第11页)
谭知县应该是私下里跟利益方达成了某种妥协,争取到了灰税的取消。
可是这些事没法摊开在台面上说,只好隐晦地点了几句因果。
有趣的是,在同一篇文里,谭知县前面还义正词严地痛斥愚民“且向所藉口者,或以灰税未除。
而本县业已议豁,又复何辞!”
后面忽然又说“其本岭灰税除另申豁外,谨据通邑舆情再合申报。”
——前面还口口声声说我们早把灰税免了,后面却变成了我们正在研究免税的办法……
这个前后不一致的矛盾,说到底还是好面子。
灰税之争,毕竟是婺源县衙理亏,但官府不能错,至少不能向老百姓认错,否则官威何在?所以谭知县用了春秋笔法,把取消灰税之事挪到长林抗议之前,显得民众特别不理性,免了税还闹事。
本来是官府收取重税,导致民众抗议,知县急忙弥补救火。
这么一挪移,变成了官府早有绸缪,无知民众无理取闹,官府耐心安抚解释。
效果完全不一样了。
梁知府接到谭知县的报告,读出了其中关于包税的微言艰难之意。
不过谭昌言还算能干,在县里把麻烦都摆平了,没往徽州府踢。
梁应泽闻弦歌而知雅意,也不必再深究了,大笔一挥,照准执行。
婺源县先前的保龙禁灰令只是一道行政命令,现在经徽州府批准,便正式形成了一条行政法规。
为了体现出足够的震慑性,婺源决定把禁令镌刻在一块巨大的石碑上,立于船槽岭进山处,让所有人都看到。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二月十五日,这块石碑制作完毕,并在一干徽州、婺源官员、地方乡宦士绅以及民众的围观下,立在了婺源龙脉之上。
石碑的背面,刻的是徽州府发给婺源县的行牌公文——现在叫正式通知,不算太长,姑录于下:
直隶徽州府梁为恳保县学龙,以培地脉,以振人文事。
据本县申查,禁伤船槽岭龙脉缘由。
奉批览图,峰峦秀耸,内如三龙会脉,两湖中夹,月峰左峙,日峰右起,文笔砚池,种种奇绝。
惜哉,伤于愚民之手!
盖缘向缺表章,是以官失呵护,则前志遗漏之罪也。
矿以议包,何得妄凿?灰税驾指,又经县豁。
此后,有敢盗采者,官府学校共仇之。
此郡邑得为、当为、可为事理,不必转达院道也。
仰县即竖石,大书严禁,有犯者许人讦告,从重究罪。
仍编纂一条,补入郡志山川款中,以俟后之君子。
此缴。
这篇通知为梁应泽的手笔,颇有几个耐人寻味的地方。
比如他说龙脉被毁,是因为“向缺表章,是以官失呵护”
,表面看是批评婺源官方漫不经心,其实是在指责万历皇帝的非法矿税才是祸根;再比如他又说“矿以议包,何得妄凿”
,委婉点明了包税与妄凿的因果。
最有意思的是,梁应泽提到灰税时,用了一个词:灰税驾指。
“驾”
是圣驾,“指”
是到达、去向,就差明说一句这税是皇上自个儿收的了。
他不是一贯为官谨慎吗?怎么突然如此大胆?
原因说来简单。
两个月前,也就是万历三十三年十二月,万历皇帝顶不住朝野对矿税的抗议浪潮,不得不下旨宣布停矿分税,将此前开采的矿场悉数关停,榷税也不让太监们收了,统统转交当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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