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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笔与灰的抉择 婺源龙脉保卫战(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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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现在的话说,个体户烧灰加卖灰,这个营利模式有问题。

《金陵琐事》里讲过一件真事。

有一个叫陆二的人,以贩卖灯草为生。

万历二十八年,他带了一船灯草往来吴中,被沿途税卡征税。

一船灯草只值八两,可陆二光是交税就交了四两。

眼看往前又有税卡,陆二一气之下,把灯草搬下船,上岸一把火烧了。

石灰和灯草一样属于量大价贱的商品,真要灰户自己去贩卖,只怕和陆二一样直接被关税抽死。

只有产量上了规模,成本才能降下来。

因此灰户的上头,肯定存在着一级中间商,一头在船槽岭统一收购,一头统一运输到清华镇销售。

这个中间商,不是一般人能干的。

他既得有庞大的经济实力,也得在地方上有足够的影响力——说得直白点吧,灰户背后一定有婺源县的豪强或商帮在支持;说得更直白一点,搞不好整个烧灰产业就是这些人投资的,灰户只是为他们打工的佃户罢了。

这些事情不说明白,梁应泽怎么敢随便批准呢?

谭昌言接到徽州府的回文,读明白了上司的顾虑。

他立刻着手回复一文,详尽地解释了整个船槽岭的来龙去脉、诸峰形貌等等,还附了两张图。

关于梁知府询问的运营模式问题,谭昌言拍着胸脯表示:“愚民窥利不已,虽无豪势之主使,实同顽梗之故违。”

意思是,这些灰户背后没什么人,单纯的刁民罢了。

他还特意强调说,这并非婺源县自作主张,而是诸多有力乡贤上书请求的结果。

既然有力乡贤都主张禁绝,那么灰户背后就算有人支持,也不是什么大佬,否则早跳出来反对了。

您就尽管放心吧。

这封呈文还没顾上发出去,婺源县就出事了……

本来在婺源县和徽州府文书往复期间,县衙已经开始了官赎工作。

县丞马孟复亲自督战,一个一个村子走过去,先后已有三个业主过来卖了地契。

可没想到,马孟复一到长林,就被当地村民给围住了。

长林位于清华镇西南方向的马鞍山南麓,村子里多姓程。

这里本叫长霖,取意“贤名济世,霖泽乡里”

,后来误传为长林。

它的位置,恰好在船槽岭龙脉的中段,受禁令的影响最大。

他们对马孟复极不客气,聚众围堵,强烈抗议,要求知县取消成命。

这个消息要是传到徽州府耳中,婺源县肯定要吃挂落。

谭知县擦擦冷汗,赶紧去问到底怎么回事。

开始他以为这些愚民贪婪牟利,可再仔细一打听,人家聪明得很,知道龙脉这个话题不能碰,他们抗议的,是灰税的问题。

开采船槽岭上的石灰矿,是需要缴税的,谓之灰税。

长林人说,现在要我们停止开采,可又不取消灰税,这不是把人往死路上逼吗?

开矿收税,不开矿不收税,这诉求挺合理的啊,可为什么婺源县的公告里没提取消的事,难道是知县大人给忘了?

还真不是。

知县大人如今也是满嘴苦涩,这个灰税啊,还真是个麻烦事。

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万历皇帝做出了一个震惊天下的决定:他派遣宫内太监前往全国各处,收取矿税——矿指开矿,税指榷税,也就是商业税。

按说多开矿场、增收商业税,也是调节财政的一种正常手段。

可一来,万历皇帝派宫里的太监充作矿监税使前往各地,这些太监不懂技术只懂敛财,借这个机会大肆勒索,在民间造成了极大的混乱;二来,万历皇帝把这笔收入全解入内库,变成皇帝自己的零花钱,不列入国库之内,跟朝廷财政无关。

结果这个矿税成了全国深恶痛绝的一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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