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群里吐槽(第13页)
毕业后在滨江流浪了两个多月后,我回到了生我养我的湖北黄冈。
奇怪的是,我的江西学历在湖北哪里都进不了正规单位,回到老家,村里人得知我在外读书三年把姓名都改了,不少人颇有微辞。
我是在找工作无着落、周边人‘四面楚歌’的情形下,把强龙的身份和学历锁进了保险箱的。
我想名正言顺地做回原来的那个有点土气没有学历的周正强。
因为没有学历,所以我一般只能在些基层的事。
我干过木工徒弟,也干过泥工小工,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于2009年5月8日入职了黄冈的一家离我老家比较近的快递公司。
职务是客服,工资还行,每个月乱七八糟加在一起有9000多块呢!
由于做的还可以吧,两年后公司要求我签订了正式合同。
我没别的工作可找,所以一直呆在这家公司直到2020年1月8日公司解雇。
一直相当认可我的公司为什么解雇我呢?事情源于我在2019年12月22日接到的一起名叫张涛的消费者或客户的投诉。
他是通过电话投诉的,处理单号为xxxxxx的客户关于投递迟延投诉。
快递公司通话录音显示:张涛反映因为投递迟延赶不上调试等给他造成了不便等等,我当时出于一片好心还询问其“需不需要先派过来给你”
、“现在这个件还需不需要派”
时,谁知张涛马上就情绪激动了,多次质疑“公司收费为什么那么高”
并带有辱骂性语言包括骂‘你妈死了吗?’等难听的话。
作为客服人员,我提醒自己不跟他一般见识,被多次骂后,我实在有点忍不住了,就回了他几句“我妈已经死了,你不用骂我妈”
、“犯错的是我们公司,跟我们有什么关系,跟我妈有什么关系”
、“你可以骂我,你骂我妈干嘛”
等内容。
没多久,也就是2020年1月8日,快递公司居然向我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这样写的:“因单号xxxxxx客户投诉客服类问题,核查通知结果属客服服务意识差,客服(周正强)与收方客户沟通过程中未积极解决客户问题,导致客户情绪激动,过程中还与客户发生争执,并出现辱骂性语言等服务态度恶劣的情况,根据《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不论何种理由,辱骂客户的,为五类责任。
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没有跟我沟通,没有了解具体情况,就凭一面之词把我解雇,我当然不会接受,所以我没有签收这份解聘书。
接着第二天,快递公司的工会委员会也同样向我出具《关于解除与周正强的劳动合同的答复函》,显示其同意公司解除与周正强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意见。
公司《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第五条载明:不论何种理由辱骂客户的,为五类责任,扣20分,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看来快递公司上下已经串通了一气硬是要解雇我了。
我当时十分委屈,心想:决不能就这样算了!
丢了工作事小,自己的名声坏了以后可能更难找工作了。
所以我打算跟快递公司打官司。
为了能够赢下这场公司,我开始做功课,包括有偿咨询相关律师。
2020年2月28日,我通过黄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了我的上诉书。
黄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我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元……等等。
然而,一周的仲裁委却不支持的请求。
我不服气,一周后就向黄冈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果令我十分激动的是,黄冈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就判了快递公司赔偿20万!
黄冈市第二人民法院的理由是这样的:虽然《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约定劳动者不论何种理由辱骂客户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通话录音显示周正强在处理客户投诉时,由于客户多次辱骂其已故直系亲属,产生“你要先去死”
的不当用语,属于事出有因,尚不违反职业道德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适用前述约定认定周正强辱骂客户并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合理性依据,故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叶正强于2009年5月8日入职,最后工作至2020年1月8日,平均工资9620元月,公司应支付周正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元(9620元月x11个月x2,应计算11个月,周正强主张12个月)。
综上,法院判决快递公司支付周正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元。
消息传出,快递公司马上就不服了,三天后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