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群里吐槽(第14页)
快递公司声称:周正强是代表公司与客户的对话,周正强与客户打招呼的第一句话“你好,某某公司”
,说明其是代表“公司”
,是履行职务行为。
客户第一次骂脏话是在骂公司、骂快递延误,客户在随后的对话里明确向周正强解释说明结合整句话的语境,“我问你为什么收费那么高?”
第二个“你”
可以明确看出指代的是公司,收费的是公司,不是周正强个人,从而可以确信客户的解释是真实的……
周正强则回应称,公司称并不是客户骂我本人完全是歪曲事实,客户是带有辱骂性质的粗口,作为公司不存在被辱骂直系亲属;我只是态度不好,不存在辱骂对方的语言,同时我多次被爆粗口的客户骂哭;我并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实际上是公司过度行使内部的管理权限,将我辞退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国家公民享有人格尊严,即使如周正强在公司中的热线客服岗位工作也有保有个人人格尊严的底线,企业员工个人人格尊严的价值并不低于企业形象价值和经营盈亏价值,周正强在客服过程中被客户辱骂至亲后导致情绪激动,确实存在一些不当和不规范言语,但并没有与客户对骂,其言行尚未超出一个公民和一个公司员工被辱骂之后正常的应激反应,公司本可通过批评教育、停职待岗甚至降低工资待遇等方式对周正强进行处理,但其采取了单方解除与周正强的劳动合同的做法,其做法缺乏足够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一审法院的处理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价值取向,处理妥当,法院予以维持。
综上,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快递公司还是不服,继续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很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回复了:虽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公司规章制度,但是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仅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的制度依据,亦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故用人单位所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还应不违反常理常情。
尤其是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等针对劳动者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应该区分不同情形、不同行为以及不同程度,谨慎对待。
据案件特殊情况,周正强系作为客服面对顾客辱骂其直系亲属时,产生了情绪波动并作出了一定的应激反应。
结合涉案当时的录音情况,周正强虽然有使用不规范语言,但尚属于针对辱骂语言的一般应对,尚未超出一般公民以及公司员工被辱骂后所作出的正常反应范围。
故一、二审法院认定周正强的行为尚未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并判令公司向周正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确认。
这就是我二十年来经历过的最为闹心却最有价值的一次打官司经历。
我不是故意要拿出来炫耀一下,而是要告诉大家一个道理:正义永远是存在的,但有时候需要我们去为其奔走呼告,甚至要付出我们艰辛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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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就这么在群里彼此“口无遮拦”
地聊着聊着,聊人生聊事业,聊过去聊教训。
谁规定群聊就只能聊些正经八百的客套话?话题一放开,开聊的人就多了,内容也是五花八门。
在这个群里,纵使同学们相隔千山万水,甚至从前有些不对付,大家只要“睁一眼、一闭眼”
就可以相互分享受快乐了,当然也可以相互安慰、相互“舔舐伤口”
的哟。
如果“意犹未尽”
又不想更多的人知道的话,还可以临时点一下你想诉说的对象进行私聊的嘛。
聊完了,也可以把聊天记录删除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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