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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九十九章 江宁府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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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恒武被四个衙役抬了上来,虽已经过数日的调理,性命已无大碍,但其惨状令见者纷纷落泪!

苏恒武一案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唐律疏议》“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

主人登时杀者,勿论”

虽然与今日所谓“自卫杀人”

有区别,但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思路,事实上是一致的。

宋人对于正当防卫也有了更深的理解,“王安石防卫事件”

与“阿任杀叔案”

便是两个很好的例子。

“王安石正当防卫”

事件,是指一则民间的杀人和偷盗事件。

在宋朝期间,民间特别流行“斗鹌鹑”

,这种玩乐和斗鸡、斗蟋蟀一样,只不过换成了鹌鹑这种鸟。

有一个年轻人有一只鹌鹑,百战百胜,引起了他朋友的觊觎。

他的朋友很耿直,像这个年轻人伸手讨要鹌鹑,年轻人当人拒绝了。

可是没想到朋友耿直性格下藏着坏心思,他趁着年轻人不注意偷偷把鹌鹑带走了。

后来年轻人发现了,于是赶忙追了出去,半路把朋友拦截下来。

讨要未果,两人就发生了争斗。

朋友不敌,被年轻人三拳两脚打死。

后来这件事被官府知道了,逮捕了年轻人,并且要处以死刑。

因为衙门认为,这是属于故意杀人。

可是王安石表示有不同看法,他理论,说“朋友偷盗在先,年轻人杀人在后。

年轻人完全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才伤害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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