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卢辉(第5页)
看来,卢辉与他妈妈孙友敏的关系并不好。
外人眼里,他们是母慈子孝,只有亲自在审讯室里与孙友敏过过招的赵向晚,才知道孙友敏有多么冷血、自私。
——丈夫也好、儿子也罢,孙友敏的心里只有她自己。
高广强继续问话。
卢富强,你认识吗?哪一个?我应该认识吗?
和你同年、同村,小学、初中同学,你住上屋场,他住下屋场的那个卢富强。
“哦,他啊,认识。”
他现在怎么样了,你知道吗?不清楚。
没听村里人提起过他吗?“没有。”
卢辉的回答,滴水不漏。
高广强不问,他绝不会多说一个字。
一般人若是问到这里,多多少少会回忆过往,感叹几句,诸如“我从招工进城之后,就没有见过他”
、“我很少回村,所以没听村里人提起过”
之类。
可是卢辉却谨慎小心,步步为营。
高广强最大的特点,是耐心。
他没有计较卢辉的态度,而是继续问话。
卢富强被抓了。
“哦。”
他供出一件二十年前的旧案。
二十年前?过了追诉期吧?不愧是公安系统的领导,一听到“二十年”
这三个字,他的第一反应是追诉期已过。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为二十年。
从1975年3月到1995年10月,时间已过二十年。
周如兰是做档案管理的,对这类法律问题非常熟悉,朗声道:“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
的,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即可。
性质特别恶劣、影响特别重大的案件,诸如灭门惨案、虐杀案,只要报上去,都会批。
≈gt;卢辉的眼睑抽搐了两下。
【我当然知道这些。
】
【法律毕竟被人所掌握,追诉期一过,上下打点一下,以此为理由不审不问,合情合理合法。
卢富强一个法律宣告死亡的人,他说些什么并不重要。
】
高广强赞许地看了周如兰一眼:小周说得对,咱们先不纠结追诉期的问题,只谈这个旧案。
卢辉同志,卢富强的口供里,提到了你的名字,这也是我们请你过来喝茶的原因。
卢辉这才明白过来。
在赵向晚的有意隐瞒、刻意引导之下,他一直以为是政治斗争,以为是新来的副县长捣鬼,想着最多就是贪污受贿这些罪名,只要他死咬不松口,除非有了实锤的证据,否则谁也定不了他的罪。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