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白蛆温泉(第15页)
大宝说。
清晨,在汀棠市局毒物检验实验室的门口,我和大宝拿着毒物检验报告发呆。
“可是从死者器官的大体结构来看,他并没有什么疾病,身体好得很。”
我说。
“既然因为腐败,做不了组织病理学检验,那就不能否定一些潜在的、肉眼发现不了的疾病导致晕厥啊。”
大宝说,“不然,你告诉我,凶手是怎么作案的?”
眼前的报告排除了所有常规毒物中毒的可能性。
“死者的血液酒精含量才七十多!”
大宝接着说,“醉驾的标准都够不上!
而且,尸体腐败会产生醇类含量的增高,实际上,死者血液酒精含量更低。
这么低的酒精含量,又不可能导致意识丧失。”
确实,这么低的酒精含量,也否定了“被人灌醉、推入水溺死”
的可能性。
一时之间,我也不知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了,脑子里乱成一锅粥,完全想不出哪一种可能性。
“胃内容物还有剩的,你们是取回去,还是放这里保存?”
汀棠市公安局的毒化科周科长从实验室门口伸出头来,问我们。
“肯定是放你这里保存啊。”
大宝说,“我取回去做什么用?”
一席话,似乎给了我巨大的提示,我立即拿出手机,拨通了林涛的电话,说:“林涛,你昨天看厨房的时候,有没有碗碟少了的痕迹?”
林涛沉默了半晌,说:“这个,我还真是没注意。
不过,冰箱里有成包的生菜叶、火腿肠和吐司,都开封了。
哦,还有西红柿。”
尸体胃内容物里的残渣模样在我脑海里浮现出来,我说:“死者是自己制作三明治吃的!
那既然去泡澡,不可能把食品拿在手上吃,肯定是需要用容器装的呀!”
“嗯。”
林涛说,“不过我确定,现场没有酒瓶、酒杯,也没用使用完毕未清洗的碗碟。”
挂了电话,我又陷入了沉思。
大宝则在一旁不解地问道:“你打了鸡血一样,这是发现了啥?”
“你想想看啊。”
我对大宝说,“假如,我们假如有那么一个杀人的凶手。
他在杀完人以后,把手机扔进了池子里,却把餐具都给带走了,这是什么行为?”
“呃,对啊,餐具又不值钱,手机倒是值几个钱。”
大宝一脸茫然。
“既然林涛认定是侵财,凶手不拿走手机的行为可以解释,因为他没有销赃渠道,或者知道手机销赃存在危险。”
我说,“但是依旧不能理解拿走餐具的行为。
唯一的一种解释,就是死者的死,是和餐具有关的。
凶手的行为,是在隐匿自己的杀人手段。”
“有关又能怎样?”
大宝还是不解,“死者体内没有毒物是可以确定的,酒精也是可以检测出来的,就是把酒瓶子拿走,又能说明什么?”
“除了酒瓶子,还有碗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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