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八十章 奋斗(第2页)
“呔,犹那贼厮、住手!”
这个时候你也不用担心你喊过之后会被盗贼报复,因为你旁边的人都不会袖手旁观。
为什么我们总是会说人心不古人心不古,就是因为古人是豪气是侠义是淳朴是无华的。
这个时候,你身边会跳出众多的彪形大汉,一起动手将盗贼绳之以法。
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盗贼往往是无处遁形的。
而且,官府对于盗贼向来也是零容忍。
抓住了盗贼,必然都是严厉惩罚的。
明朝处罚较唐代为轻;对贼、盗、财产、钱粮等犯罪,明朝处罚教唐代为重
明朝时,偷东西三次就可判处绞刑。
明代法律在“重典治国”
思想的指导下,对窃盗的处罚较以前重。
可是有一个有意思的想象,那就是偷书。
鲁迅笔下的孔乙己曾干过这事,而且当时孔乙己说的就是窃书,窃书不能算偷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君子固穷,后面就是之乎者也。
其实这倒不是孔乙己在单纯的为自己的面子而狡辩,据《明太宗实录》,永乐九年三月十九日,刑部的官员向永乐皇帝面奏了这么一起案件。
有一位百姓,偷了一套《劝善书》,被判戍边并刺字。
永乐皇帝问,字刺了没有?刑部官员说是已经刺了。
永乐大帝朱棣便又说道:朕经常告诫你们,要刺字的犯人,刑部官要亲自复审,毕竟是毁人一生的事。
偷盗虽然不对,但偷的是《劝善书》,说明还是一心向善,就免了他的罪,再洗去他的刺字吧。
偷盗现象在所难免,别说是夜市。
就算是大白天,京城盗贼也所在多有。
只是,并没有因为朱兴明放开的京城夜市,造成盗贼猖獗的情况。
盗贼的多少,在于官府的抓捕力度。
这一点,在于顺天府官员们怎么干了。
随着夜市的愈发繁华,京城数条长街连起来能达数十里,街上遍及铺席商店,还夹杂官员宅舍,从而造成坊巷市肆无机联合的新格式。
以致于在马行街的夜市上,车马拥堵,人不能驻足。
大明京城二百七十多年的繁华,终于在这一刻展现在了世人面前。
街道上灯火通明,那又明又亮的灯火,足可以照天,可以将长达数十里的街道辉映得好像白昼个别。
陶瓷,布匹,女人的胭脂水粉和饰品,甚至是刀枪棍棒,琳琅满目,堪称是购物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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