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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七十九章 灯火
第八百七十九章灯火
第八百七十九章灯火
崇祯皇帝听闻之后,沉默不语。
原来,治国还有这么多的学问在其中。
“父皇,唯元宵节百姓可上街热闹。
然商业不兴则民无富,唯有放开宵禁,使得京城内的小商小贩们有个赖以维继的活路。
而百姓们忙碌了一天,也想休息休息。
父皇,取消宵禁,实乃百利而无一害。
所谓犯夜,更是无稽之谈。”
“犯夜”
,是中国古代传统的一项罪名。
原来古代所有驻有官府机构的城市在晚上都是要实行宵禁的。
这是历代法律的严格规定。
比如唐朝的法律就规定有“犯夜”
的罪名。
唐朝的《宫卫令》规定:每天晚上衙门的漏刻“昼刻”
已尽,就擂响六百下“闭门鼓”
;每天早上五更三点后,就擂响四百下“开门鼓”
。
凡是在“闭门鼓”
后、“开门鼓”
前在城里大街上无故行走的,就触犯“犯夜”
罪名,要笞打二十下。
如果是为官府送信之类的公事,或是为了婚丧吉凶以及疾病买药请医的私事,才可以得到街道巡逻者的同意后行走,但不得出城。
大明的法律把这一条改为“夜禁”
。
规定更加明确,一更三点敲响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
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京城五十下;在一更夜禁后、五更开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京城四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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