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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二十九章 税收(第4页)
明朝前期的军饷,基本上由“屯粮”
和“盐引”
解决。
明朝建立后,明政府曾大规模推行军屯和商屯。
开国之后,明太祖即“令军士屯田自食”
,要求卫所军卒,一部分负责戍守,一部分从事屯垦。
第八百二十九章税收
宣德以后,由于官豪势要侵占屯田,将校侵暴屯卒,加以吏治败坏,军屯逐渐遭到破坏,屯田子粒逐年下降。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政府又于弘治五年令商人纳银代粟,“每引输银三、四钱有差。”
到了崇祯年间更是吏政腐败,而各地流寇造反不断。
加之边关满清虎视眈眈,辽东局势不稳,加上国内战争频繁。
想要打仗,就得耗费大量的军饷钱粮。
这些军饷钱粮从何而来,只能从各地征调。
当年闯贼李自成肆虐,先是从河南流窜到湖广。
将整个湖广大地霍霍了个遍,流寇所过之处,百姓流离失所苦不堪言。
而在这之前,朝廷曾有三省的赋税收入,想经过漕运运抵京城。
这关乎于三个省的财政收入,因为连年的战乱,加上漕运也不太平。
于是,在抵达京城的时候,朝廷又决定改走陆运。
四处都是流寇作乱,这批三个省份的赋税收入眼看就要送达京城了。
偏偏,在雄县的时候就出了事。
税银,到底是谁干的。
雄县的地盘上,到底又会发生多少事,没有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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