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大明职官图 > 第97章 条陈惊雷

第97章 条陈惊雷

目录

文华殿内,檀香的清冽也压不住那份无形的凝重。

杨廷和端坐于首辅之位,面前摊开的,并非往日堆积的寻常政务文书,而是一份他亲自润色裁定、墨迹方干的《市舶司试行条陈》。

这份薄薄的册子,此刻却重若千钧。

他缓缓扫视过在场的内阁同僚——次辅李东阳眉头微蹙,目光沉静;其余几位阁臣,或面露忧色,或眼神闪烁。

他们都已提前知晓了这份条陈的大致内容,但真正见到这凝结了无数心血与权衡的最终文本,感受仍是不同。

“诸位同僚,”

杨廷和的声音打破了沉寂,平和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坚定,“此便是我依据前次阁议,综合各方见解,草拟的市舶司试行条陈。

今日请诸位过目,若有补益,尽可提出,再行斟酌。”

文书被小心地传递。

李东阳接过,率先细细翻阅。

条陈开篇并未激进地要求“开海禁”

,而是以“疏通利源以实国帑、整饬海防以靖疆域”

为名,引经据典,论证在特定时期、特定地点恢复官方主导的海洋贸易,并非背离祖制,而是“法古通变”

的务实之举。

核心内容更是条分缕析:

试点选址:

明确提议位于福建漳州的

月港。

理由是其走私贸易基础深厚,港湾条件适宜,且远离政治中心,便于管控,即便有失,影响亦可限制在局部。

管理机构:

设“提举市舶司”

直属中央,由皇帝简派重臣担任提举,总揽军政、税务大权,地方官府不得干预,以确保政令畅通。

税制设计:

摒弃繁琐实物抽分,采用清晰的

“船钞”

(按船只大小等级征收)与“货税”

(按货物价值比例征收)相结合的银税制度,税率适中,明码标价,旨在吸引合法商船,打击走私。

贸易规程:

规定外商须持“部票”

(许可证)方可入港,交易需在市舶司指定“牙行”

监督下进行,严禁私下交易,以确保税收和秩序。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