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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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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关于领事裁判权。

所有在日之英国公民,无论其犯下何种罪行,日本国之司法机构,均无权对其进行审判。

其所有法律纠纷,皆需交由英国在日设立之领事法庭,依据大英帝国之法律,进行裁决。

第三条:关于关税自主权。

日本国与大英帝国之间的一切进出口商品,其关税税率,不得由日方单方面决定。

必须由英国领事,与日方官员,“共同协商”

制定。

且任何税率的变更,都必须得到英方的同意。

第四条:关于最惠国待遇。

日本国未来若与其他任何国家,签订任何通商条约。

则条约中,任何优于本条约的条款,大英帝国将自动一体享有,无需另行谈判。

第五条:关于军事合作与基地割让。

为“保障”

英日两国之友好贸易与航线安全。

日本国需将横须贺港及其周边所有附属岛屿、土地,永久性地“献”

给大英帝国女王陛下,作为皇家海军在远东地区的“和平前哨站”

与“补给基地”

。

同时,英国有权在该基地内,永久驻扎军队,数量不受限制。

一条条,一款款。

领土、主权、司法、关税、贸易

几乎涵盖了一个主权国家所有的核心权力。

这份条约,比历史上佩里用四艘船逼着日本签订的那个版本,要苛刻、霸道、无耻十倍不止!

它几乎是将日本未来一百年的国运,都明码标价地,摆在了砧板上,任由英国人宰割。

然而,水野忠邦看完之后,非但没有露出任何屈辱或愤怒的表情。

他反而长长地,松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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