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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汉纪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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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起于戊申年(着雍涒滩),止于癸丑年(昭阳赤奋若),共六年。

汉成帝永始四年(戊申,公元前13年)

春季,正月:成帝巡幸甘泉宫,在泰畤举行祭天仪式;大赦天下。

三月:成帝巡幸河东郡,祭祀后土神。

夏季:发生大旱灾。

四月癸未日(十一日):长乐宫的临华殿和未央宫的东司马门都发生火灾。

六月甲午日(二十三日):霸陵(汉文帝陵墓)园门的门阙发生火灾。

秋季,七月辛未日(晦日,三十日):出现日食。

冬季,十一月庚申日(二十日):卫将军王商因病被免职。

梁王刘立骄横放纵,毫无节制,甚至一天之内犯法十一次。

梁国丞相禹上奏弹劾说:“刘立对外戚家族心怀怨恨,口出恶言。”

有关部门立案调查,于是揭发出刘立与他姑母(园子)通奸的丑事。

奏章指控“刘立行同禽兽,请求将其处死”

太中大夫谷永上书劝谏道:“我听说按照礼制,天子在门外设置屏风,是不想看见外面的事。

因此帝王的本意,是不窥探别人闺房内的隐私,不听那些内室的闲言碎语。

《春秋》的原则是为至亲隐讳。

如今梁王年纪尚轻,又有狂病,起初只是因恶言被查问,既然没有犯罪事实,却去揭发闺房隐私之事,这并非奏章最初指控的本意。

梁王又不服罪,强行弹劾他,牵扯出难以查明的暧昧之事,只凭一面之词定罪判案,无益于国家的治理。

用内乱恶行来污蔑宗室,将丑事宣扬于天下,这不是为皇族隐讳、增加朝廷荣光、彰明圣德教化的做法。

我认为梁王年少,而姑母年长,两人年龄辈分不相当;梁国之富足以聘娶美女,招致艳丽佳人;其姑母也应有羞耻之心。

查案官员本应查证恶言,为何要擅自牵扯出闺房隐私!

从这三方面推测,此事恐怕不合人之常情,我怀疑是梁王在情急之下,言语过失,办案官吏追查不放,使他无法改口。

在事情萌芽时,施恩不予追究,才是上策。

既然已经立案查办,并援引了法律条文,就应在梁王不服罪时,下诏让廷尉挑选品德高尚、通情达理的官吏,重新审理澄清,证明其清白,确定其过失的性质,而不应把案子退回给下级官吏,使天下人都知道朝廷对皇族宽厚不弃之恩,为宗室洗刷污乱耻辱,这才真正符合治理亲族的道义。”

成帝于是搁置此案,不再追究。

这一年,司隶校尉、蜀郡人何武被任命为京兆尹。

何武为官,奉公守法,引进贤良,斥退奸恶,他在任时并无显赫名声,离任后却常被人们思念。

汉成帝元延元年(己酉,公元前12年)

春季,正月己亥朔日(初一):出现日食。

壬戌日(二十四日):王商再次被任命为大司马、卫将军。

三月:成帝巡幸雍城,祭祀五帝。

夏季,四月丁酉日(三十日):天空无云却有雷声,有流星从太阳下方飞向东南,光芒四射,如同下雨,从下午持续到黄昏才停止。

大赦天下。

秋季,七月:有彗星出现在井宿(东井)。

成帝因灾异现象频发,广泛征询大臣意见。

北地太守谷永回答说:“君主亲身实践道德,顺应天地之道,则五种征兆(雨、旸、燠、寒、风)按时序出现,百姓长寿,祥瑞并至;若背道妄行,逆天暴虐万物,则灾祸征兆显着,妖孽同时出现,饥荒接踵而至;若始终不能悔悟,恶行遍及天下,灾变征兆齐备,上天就不再谴责警告,而将天命转授给有德之人。

这是天地的常理,历代君王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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