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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8章 律法新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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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司法官吏,必须熟读律文,通晓案例,公正断案。”

“即日起,”

崔浩下令,“由刑部、大理寺、御史台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新律宣谕使’,分赴各道、州、郡!

举办‘律学讲习’,轮训所有在职司法官吏及胥吏!

考核通过者,方可继续任职;不合格者,即刻黜落!”

“同时,将新律主要条款,以白话撰写,雕刻印刷,张贴于各州县衙门外、市集通衢,晓谕百姓,使其知法、守法,亦可知如何以法护卫自身权益!”

堂下众官员精神大振。

他们深知,这将是一场彻底变革。

不仅变革律法本身,更将变革执法的体系和风气。

数日后,第一批宣谕使带着崭新的《永治律》刻本和教学案卷,离开了长安,奔赴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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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洛阳,一场针对河南府各级法曹官员的律学讲习正在紧张进行。

来自刑部的员外郎张珩,正在讲解新《田律》中的关键条款。

“……故,依据此条,凡户籍登记在册之露田、桑田,即为授田农户之‘永业’,受律法保护。

即便当地豪强持有前朝地契,若无法证明该地非属均田范畴内之官田、无主田,其侵占行为即属违法,当依律追回土地,并视情节罚金或徒刑!”

张珩声音铿锵。

台下听讲的官员中,有不少人面露难色,甚至交头接耳。

一位县令起身,犹豫道:“张大人,此律虽好,然地方豪族树大根深,与州郡官员盘根错节,执行起来,恐阻力极大,下官……”

“李县令!”

张珩打断他,神色严厉,“陛下修订新律,崔公亲自宣讲,意旨何在?便是要破除这等积弊!

《永治律》非仅纸面文章,它是我朝之剑,之盾!

尔等身为司法之吏,便是持剑执盾之人!

若惧豪强而枉法,要尔等何用?新律之后,更有御史台巡查、刑部复核!

胆敢徇私枉法、执行不力者,新律中《职制律》之条文,正为尔等所设!”

那县令脸色一白,冷汗涔涔而下,连忙躬身称是,再不敢多言。

其他心存观望或疑虑的官员,也纷纷凛然,收起了小心思。

而在远离京城的并州某县,新律的效应以更直接的方式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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