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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4章 度量衡统一(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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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衍指示,“以当今关中通行、较为公允者为基础,略加调整,定为永兴官制。”

一场精密的考订工作随即展开。

律历志》等古籍,考证古代度量衡原器;工匠们则精心选择不易变形的硬木、青铜,开始制作标准器物的雏形。

最终,经过反复验证和测算,新的标准被确定下来:

度:以一枚黍粒的宽度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永兴尺,约合今231厘米),十尺为一丈。

量:以一千二百枚黍粒所占容积为一龠,二龠为一合,十合为一升(永兴升,约合今600毫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石。

衡:以一百枚黍粒的重量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永兴斤,约合今256克),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

标准既定,工部与将作监、军器监集中最优秀的匠人,开始批量制作标准器。

材料选用上乘的青铜或硬木,精心铸造雕刻。

度器:制作了标准铜尺、木尺,上刻分明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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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器:铸造了标准铜斗、铜升、铜合,内壁光滑,容量精准。

衡器:制作了标准铜权(砝码),有一两、一斤、一钧等不同重量;同时制作了等臂式铜衡杆(天平)和新型的杆秤(称重更大之物),要求毫厘不差。

每一套标准器上,都铭刻有“永兴元年制”

字样,以及工匠和监造官的姓名,以示负责,并防伪冒。

诏书随之颁布天下:“《永兴度衡量诏》:朕以寰宇混一,车书同轨,岂可度量异衡?今考订古制,制定永兴新度、量、衡……颁行天下,以为永式。

自明年元月初一始,所有官私交易、田亩丈量、赋税征收、物资支给,皆需以新颁官制为准!

敢有仍用旧制,或私造不合规制之器者,必惩不贷!”

诏书还规定:由朝廷统一制作一批标准器,颁发至各州、郡、县官府,作为地方校准之本。

同时允许民间工匠依官制样式仿造度量衡器,但必须经官府校验、烙上官印后,方可上市售卖使用。

诏令下达,全国各州县衙门立刻忙碌起来。

京都将作监制作的第一批标准器,由信使快马加鞭,护送前往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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