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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7章 租庸调与财税(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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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无限制地征发徭役。

这套“租庸调”

制,其征收对象明确,征收品类清晰,征收额度固定,且直接与均田制挂钩,“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

。

它最大的优点在于去繁就简,试图用这一套相对清晰固定的制度,取代前朝那数不清的、随意性极强的苛捐杂税,如“户税”

、“地税”

、“杂徭”

、“脚钱”

、“营窖”

等等,从制度上压缩官吏盘剥的空间。

方案草案被呈送至御前。

陈衍召集了尚书省、户部、御史台及部分相关官员进行商议。

朝堂上,自然也有不同声音。

有保守的官员担忧:“税额是否过低?恐难以支撑国库用度。

前朝之所以杂税繁多,实因度支艰难所致。”

度支郎中立刻拿出测算数据反驳:“据臣等核算,若均田制能顺利推行,户口增长,田亩垦辟,即便以此税额,总量亦将远超前朝横征暴敛之所得!

且百姓负担减轻,生产积极性提高,税基方能持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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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

崔浩补充道,“清除了中间盘剥,税收能更多进入国库,而非落入贪官污吏之手。

此乃‘轻徭薄赋’而国用足之道。”

陈衍最终拍板:“朕意已决。

‘租庸调’之法,甚好。

其利在于明白简易,百姓易知,官吏易操,贪腐难行。

即以此为核心,颁行天下。”

他特别强调:“诏书中必须明确:以此为正税,除此之外,任何官府、任何人不得再巧立名目,加征任何杂税!

违者,以贪赃论处,遇赦不赦!

御史台给朕盯紧了!”

《租庸调制》的诏书旋即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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