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4章 永兴律的萌芽(第2页)
御史中丞裴侠补充道:“还需规范审案程序。
从告发、拘押、审讯、判决到复核,每一环节都需有据可查,有时限要求。
防止官吏无故羁押、久拖不决。
我御史台亦将加强对各地刑狱案件的监察复核,发现疑点,即刻要求重审!”
陈衍听得非常专注,不时点头:“善!
证据、程序,此二者乃司法公正之基石。
即刻由刑部牵头,御史台、大理寺(最高审判机关)协同,尚书省总揽,组建‘修律馆’,由崔卿总负其责,张卿主笔,裴卿负责监察条款的拟定。
荟萃通晓律法之人才,遍览古今律典,结合永兴新政,尽快草拟出新律纲要!”
“臣等领旨!”
三人齐声应道,感到肩负的使命重大。
修律馆随即在刑部衙门旁挂牌成立。
一批被选拔出来的法学博士、资深刑名吏员以及几位甚至从民间征召的、以精通律法闻名的学者,被集中于此。
馆内日夜灯火通明,争论之声不绝于耳。
巨大的争议首先集中在刑罚体系上。
“前朝墨、劓、刖、宫等肉刑,惨无人道,有伤陛下仁德,必须彻底废除!”
“然则,若无重刑,何以震慑大奸大恶?死罪之外,亦需有徒刑、流刑等加以区分。”
“徒刑当分年限,并规定服刑期间需劳作,而非单纯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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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刑则需明确流放之地、管理之法。”
经过激烈辩论,最终确定了以笞、杖、徒、流、死为核心的新的五刑体系,取代前朝残酷的肉刑,并详细规定了每一刑等的等级、适用条件和执行方式。
关于连坐制度,争论更是激烈。
“谋反、谋大逆等十恶重罪,必须连坐亲属,否则不足以儆效尤!”
“然株连过广,易伤及无辜,有违陛下‘宽简’之旨!
当严格限定连坐范围,如仅限于父子、兄弟等直系血亲,且需证明其确实知情参与,而非一概诛连!”
最终,新律大幅缩小了连坐范围,强调“罪止其身”
原则,除非十恶重罪且有实证表明亲属参与,否则不予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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