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章 地方行政(第2页)
为基层行政单位,直接管理与百姓相关的几乎所有事务。
设县令(大县)或县长(小县),秩品在从六品至正七品不等。
“县令长掌治其县,教化百姓,听讼收赋,赈灾济贫,管理户籍,维持秩序。”
诏书特别强调县令长的选拔至关重要,乃“国政之基,亲民之官”
。
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诏书宣布了几项关键措施:
一、“流官制”
与回避制度:明确规定刺史、太守、县令等地方主要长官,不得由本地人担任(防止形成地方势力),且实行任期制(通常为三年一任,视政绩可升降或调任),此所谓“流官”
,旨在打破地方豪强对官职的垄断,保证官员对中央的忠诚。
二、强化监察:除了刺史负有监察郡县之责外,中央御史台将定期或不定期派遣“巡按御史”
分赴各州郡,明察暗访,考核官员政绩,查访民间疾苦,直接向皇帝和御史台负责,形成独立于地方行政体系之外的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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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权上收:规定各州郡征收的赋税钱粮,除留下本级官府必要开支及官员俸禄外,其余大部分需按规定时限解送中央国库。
地方不得擅自增加税目、提高税率,重大财政开支需向中央申报。
度支尚书(户部)有权直接审计地方账目。
四、人事权集中:所有刺史、太守、以及重要地区的县令,均由中央直接任命(吏部提出人选,皇帝批准)。
地方长官可自行辟署(聘用)一些低级佐官,但名单需报吏部备案。
诏书颁布后,尚书省吏部立刻成为了最繁忙的衙门。
根据诏令精神和皇帝“选派得力干员”
的指示,吏部尚书会同左右侍郎以及各司郎中,日夜翻阅官员档案,考核政绩、资历、品行、能力。
一批在之前战争中表现出行政管理才能的官员得到了优先提拔。
例如,原负责后勤粮草、处事精干的某位参军,被任命为关中某郡太守;一位在接收凉州过程中展现安抚手段的文官,被派往陇西某县担任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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