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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2章 丁忧与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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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爷前脚到了赤城行宫,后脚就收到了李光地的请辞折子。

李光地的母亲病逝了(历史上发生在康熙三十三年),按照大清的礼法规矩,官员若父母去世,必须离职回乡守孝27个月,俗称“丁忧”

,这是儒家伦理中“孝道”

的核心体现。

对于那些隐匿丧事、不解职返回原籍的官员,朝廷会予以严厉的惩处,并且在丁忧期间,其他的官员不得向朝廷奏请“起复”

守制的官员,可见规定之严格。

一般情况下,丁忧期满之后被“起复”

的官员,重新担任原职的可能性不大,尤其是一些重要的职位,官员因丁忧离职后,立即会有新的官员补任,当离职的官员“起复”

后,补任的官员一般不会离任。

所以丁忧期满之后的官员,朝廷一般会给重新安排职位。

不过是规矩就有破例的情况,所以有丁忧,也就有夺情。

夺情也叫夺情起复,是丁忧制度的延伸,意思是皇帝夺去官员的孝亲之情,要求其丁忧期间不必离职,可以穿着素服继续工作。

对于武官而言,丁忧不是特别严格,自古就有金革夺情的惯例,军人在国家需要的时候,即便重孝在身,也要舍孝尽忠,随时披挂上阵。

这种夺情,在任何官员眼里,都属于临危受命,无可厚非,反而值得推崇。

但是“夺情”

换到文官身上,就严格得多,一不小心就会成为黑历史,甚至一黑就是几百上千年,大名鼎鼎的大明常务副皇帝张居正,就是最典型的代表。

作为历史上最着名的夺情官员张居正。

《明史纪事本末·江陵柄政》记载:“张居正父丧讣至,上以手谕宣慰......然亦无意留之。

所善同年李幼孜等倡夺情之说,于是居正惑之,乃外乞守制,示意冯保,使勉留焉。

冬十月,居正再上疏乞终制,不允。

乃请在官守制,不造朝,许之。

居正既父丧夺情,吉服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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