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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章 促织1
《促织》之一。
大明宣德年间,天下承平日久,朝廷虽重文治,然宫中风气渐趋奢靡。
尤以斗蟋蟀之戏风行一时,自天子至宦官近侍,无不痴迷其间。
每逢秋高气爽之际,宫苑之内便设擂台,金盆为斗场,象牙签作界线,两虫相搏,胜负之间引得满堂喝彩。
胜者主人得意洋洋,败者黯然退场,竟如朝堂争锋般紧张激烈。
此风由上而下,迅速蔓延至各省府县,地方官吏为邀宠献媚,纷纷搜罗奇品异虫,争相进贡。
陕西本非产蟋之地,气候干燥,土质坚硬,少有鸣虫栖息。
然华阴县令某日偶得一虫,体态雄健,双须挺拔,跃动如电,斗性极烈。
他闻京中好此戏,遂不惜重金遣人千里送往京城。
不料此虫入宫后连战连胜,连败数只江南名将,惊动内廷。
司礼监太监亲赐嘉奖,命华阴“岁岁供之,不得有误”
。
一道文书下来,小小县衙顿时如临大敌。
县令不敢怠慢,立即将征虫之责委于里正。
里正原为乡间小吏,掌户籍、催赋税,素无实权,然自此役起,竟成百姓眼中祸根。
胥吏趁机上下其手,勾结市井游侠少年,专事捕捉良种蟋蟀。
这些少年惯走荒野废墟,熟知虫性,每获佳品,辄藏之深匣,待价而沽。
一时间,“促织”
之价腾贵,上等者值银数十两,堪比耕牛。
更有奸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使寻常百姓望而生畏。
更可恨者,乃地方小吏借机敛财。
他们并不亲自捕虫,反以“协办公务”
为名,按户摊派银钱,名为“购虫经费”
,实则中饱私囊。
一户出三钱,十户成三两,百户即三十两,层层盘剥之下,贫苦之家往往倾家荡产,犹难脱身。
有老农泣曰:“吾终岁勤耕,所收不过五石粟,今一虫之费,已抵半年口粮!”
然官府催逼甚急,逾期不交者,轻则杖责,重则拘囚,民不堪命。
华阴城外有个读书人,姓成名单名一个“名”
字,世代耕读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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