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战时结束
先是跟百人团之间的债务问题,田家那笔1600万金的资金往来,大户银行是没有资格插手的,是城内四大银行联合支付的,存入了金乐在大户银行的账户上,瞬间金乐就成了江大户最大的客户,没有之一。
地方都没换,还在茶楼,百人团十家过来继续谈,这次就可以走大户银行的账了。
当初借了他们400万,借期一年,这才几个月时间,就净赚1200万,十人看金乐的眼神都不一样了。
说话都不敢大声,当然以前也不敢大声,但以前是因为金乐凶,现在则是因为金乐有钱。
跟他们谈,当然不只是还钱的事儿,还钱都不用谈,直接转账就行了。
谈的是债转股的问题,当初借钱的时候说好的。
后来黄元跟他们也谈过,价钱最后没定。
现在也不用谈价,刚刚跟城里的太阳农业签下的协议墨迹都没干透,直接给他们看一眼,只问他们愿意不愿意转股。
城里的财阀都抢着要入股,这十人要是退出就是傻子了。
城外缺产业,但不缺钱,钱无处去就只是钱,有投资方向才能变成资本。
400万金对这十家来说,只是放在银行吃利息的死钱。
就算有些小产业,他们也看不上,也容纳不下这么大笔的资金。
于是没有一家退出。
借钱买来的股份,已经被田少爷买走,再让他们转股就得分金乐的股份了。
金乐不在乎份额大小,他看中的是权力。
于是提出:“有个不情之请,不知道一致行动人这个名词大家知道吧。”
都是做大生意的,还都知道这个经济概念。
金乐立马道:“所以我准备把我手里的股份转给你们一部分,但这样一来,银光城的财阀可就成了最大股东了。
所以我要你们跟我签一份补充协议,我做你们的一致行动人,以后农场的大事情,我还可以说了算。
信得过我,就签,不然就拿钱吧。”
十人商量了一番,他们要的是夺利,不是争权。
金乐代表他们经营农场,他们分红就满足了大部分要求。
至于跟城里的财阀进行股权之争,他们既不想,心里也不太敢争。
反倒是金乐代表他们,反倒更踏实,毕竟金乐是自己人。
于是他们当初借的400万金,变成了10%的股份,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金乐在农场经营上,可以全权代表他们的股权。
之后又跟十人谈了下将农场纳入街区管理的问题,农场会交税,街区需要提供安全。
之前的安全是黄强的马家帮负责,收的钱算黄强的个人收入,每年也是万金以上。
交给街区之后,就不用请马家帮当私人保镖了,街区得派巡逻队。
相比税金,未必是省钱,反而可能更多。
这让十人看金乐的眼神都不对了,好像多了点敬意。
他们很清楚,这对街区有利,对农场未必有利。
接着是黄元,黄元明显很心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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