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9章 栽培(第7页)
有吗?要是都没有。
拿什么定我罪?
罪证确凿就是如此,不仅要有人证,还要有物证,要是全都有,那我认罪了,该怎样就是怎样。
这是明正典刑。
其一:罪证确凿。
但罪证确凿够吗?不够。
其二:人赃并获。
若仅仅是罪证确凿,那是从轻发落,因我本可以不干这脏活的,所以就算是罪证确凿,也会从轻发落,要是人赃并获了,则是严审。
一句话:听我狡辩。
都罪证确凿,人赃俱获了,说说你干脏活的理由呗。
魔:沉默。
不是我不说,而是不能说。
难道说故意的吗?故意也是有理由的,当说出理由的那一刻便是情有可原了,那还怎么栽赃?
罪证确凿,从轻发落。
人赃俱获,坦白从宽。
沉默算坦白吗?不算。
所以呗:严审。
以严审代替严惩。
要是怎么审都是沉默,自然以人赃俱获为止,算账。
算出个罪大恶极,该当何罪?死罪。
但这个死罪是算出来的做不得数,毕竟人家沉默了,所以死罪可免,活罪难逃,这样的活罪怎么说呢?一直在受罪。
当然了,要是坦白从宽就是另一回事了,从宽了就算是受罪也是很轻的,如一个雷击打到全身和打到一点的效果完全不同。
要是解释解释,情有可原,又是一回事,类似于给你给雷击,造成了重创,但却可以恢复。
栽赃不是那么好栽赃的,难受的说。
人赃俱获并非沉默可以辩白。
当然了,怎样的罚,还是我们说的算的,在说了,受罚可比受刑要轻的说。
自罚销赃,受罚脱罪。
要是受罚的话,那就罚除魔吧。
当然,这回事只是聊聊而已,栽赃又不宜早,不是么,莫须有的罪名,若真有那一天,除魔可以是理由了,届时情有可原,无非是当一次先锋罢了。
若非必要,无需栽赃,销赃也是可以的不是。
在有...要是能认栽,当然是更好。
它的事到这了。
不可置否...啧啧。
整天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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