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四国协商(第4页)
第一步,四国警方成立联合指挥中心,共享所有涉案情报,实时更新塔昆及其核心成员的动向;第二步,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同步对涉案人员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缅甸对岩吞、梭温及其手下,泰国对涉案律师和保护伞,老挝对关联官员和联络点;第三步,在证据确凿、条件成熟时,对塔昆实施联合抓捕。”
萨拉武上将立即提问:“联合抓捕的具体模式是什么?谁主导?在哪里进行?”
“根据国际惯例和各国法律,”
陈默接过问题,“我们建议采取‘所在地管辖、其他方协助’的原则。
如果塔昆在缅甸,由缅方主导抓捕,中方和其他方提供情报和技术支持;如果在泰国,由泰方主导;如果在老挝,由老方主导。
所有行动都必须遵守所在国法律,并通过正式司法协助程序进行。”
这个回答既尊重了各国主权,又确保了行动的合法性。
本扬少将点头表示同意,觉敏中将面无表情,萨拉武上将则在笔记本上记录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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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两个小时里,各方就方案的每一个细节进行了激烈但专业的辩论。
主要集中在几个问题上:
第一,情报共享的范围和保密要求。
泰方要求所有情报必须“脱密”
后共享,缅方则担心情报泄露会引发国内政治问题。
经过磋商,最终同意建立分级情报共享机制:基础情报四国共享,核心情报根据“需要知道”
原则有限共享。
第二,行动协调的时间节点。
中方希望尽快行动,防止嫌疑人逃窜或销毁证据;缅方强调需要“内部协调时间”
;泰方则提出要“等待内部审查结果”
。
最终妥协方案是:一周内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包括法律文件、行动授权、人员部署等。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对塔昆的最终处置。
中方坚持要求将塔昆引渡到中国受审,因为中国是主要受害国;缅方表示塔昆是缅甸公民,应在缅甸受审;泰方则提出如果塔昆在泰国被捕,泰国拥有属地管辖权。
这个问题一时陷入僵局。
观察室里,杨洛通过加密耳机对李副部长说:“引渡问题可以先搁置,当务之急是抓捕。
只要抓到人,后续的法律程序可以慢慢谈。”
李副部长会意,在会议上提出:“考虑到各国法律差异,我们建议对塔昆的处置问题,待抓捕成功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
当前的首要任务是防止其逃脱,将其控制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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