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 高层协调机制(第2页)
他放大了资金流向图:“同时,我们追查发现,受害船只‘澜湾8号’的船东吴文斌在案发前两个月,曾在缅甸欠下塔昆集团控制的地下钱庄高额债务。
在他拒绝为塔昆集团运毒后不久,其账户收到一笔来自塔昆关联企业的三十万元汇款——这显然是预设的栽赃环节,意图在案件调查中将船东塑造成贩毒参与者。”
国安部的一位副局长身体前倾:“塔昆集团与勐腊军的关系,有确凿证据吗?”
“间接证据充分,直接证据仍在收集。”
杨洛坦承,“我们通过边境情报渠道确认,勐腊军二号人物诺康的弟弟是塔昆集团的股东之一。
双方在毒品生产、运输、洗钱等环节有深度合作。
明他们共同策划‘7·26’案件的直接证据——比如书面命令、会议记录、资金支付凭证——目前尚未获取。”
“第三,国际协作方面。”
陆振华开始汇报,“过去七十二小时,我们通过外交渠道向缅、泰、老三国递交了正式照会和司法协助请求。
目前反馈是:老挝方面态度积极但能力有限;泰国方面表面配合但实质拖延;缅甸方面反应冷淡,以‘地方事务复杂’为由婉拒深入合作。”
他调出外交函件的发送记录和三国回复的摘要:“特别是缅甸,我们要求其调查老虎山营地异常活动的要求,已被搁置一周。
缅方外交部表示‘需要内部协调’,但我们驻缅使馆反馈,真正阻力来自缅北地方势力,缅甸中央政府对其控制力有限。”
会议室里气氛凝重。
这些情况在座各位都有所了解,但由专案组系统汇报出来,依然让人感受到案件侦破面临的巨大困难。
“第四,专案组下一步计划。”
杨洛回到座位上,但目光依然直视前方,“基于现有进展,我们建议采取三线并进的策略——”
郑副秘书长抬手示意:“详细说。”
“一线,证据深化线。”
杨洛道,“继续在泰国深化勘查,特别是要寻找能将塔昆集团与案件直接关联的生物检材或物证。
同时,在境内深挖船东吴文斌的社会关系,寻找其他可能被塔昆集团胁迫或收买的涉案人员。”
“二线,证人突破线。”
他看向岩保副局长昨晚发回的报告,“我们通过边境渠道,已接触到一名可能参与辅助作案的缅甸籍证人。
该证人目前躲藏在边境地区,愿意提供证言但要求庇护。
专案组建议启动证人保护程序,将其秘密接应入境,获取关键口供。”
国安部副局长立即问道:“证人的可信度和安全如何保障?”
“由沧澜市公安局副局长岩保同志全程负责。”
杨洛调出岩保的履历,“岩保同志是傣族,在边境工作二十八年,熟悉当地情况,有丰富的情报工作经验。
他已初步评估证人可信度较高,且制定了周密的安全接应方案。
专案组请求协调边防和国安部门,为此行动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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