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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章 外交函件(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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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洛站在电子屏幕前,正在汇报案件基本情况和侦查进展。

他的汇报简明扼要,但重点突出,特别是对案件性质的分析和证据链的梳理。

他调出一张组织结构图:“根据现有线索,我们初步锁定以毒枭塔昆为首的犯罪集团为幕后策划者。

塔昆集团与缅甸‘勐腊军’关系密切,具备实施此类武装袭击的能力。

但案件调查面临三大法律难点——”

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过来。

“第一,管辖权问题。

案件发生在泰国水域,凶手可能来自缅甸,策划可能在老挝,被害人是我们中国公民。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惯例,多个国家都可能有管辖权。

如何确立我国对此案的刑事管辖权,是首先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最高法的王法官举手发言:“根据我国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

本案涉嫌故意杀人、劫持船只、运输毒品等多个重罪,最低刑都在十年以上,我国拥有管辖权没有问题。

难点在于如何将嫌疑人引渡或移交到我国受审。”

“这正是第二个难点。”

杨洛点头,“引渡问题。

塔昆是缅甸籍,据信持有泰国和老挝的居留身份。

如果他躲在缅甸或老挝,我们需要启动引渡程序;如果他在泰国,泰方可能主张属地管辖优先。

无论哪种情况,都将涉及复杂的法律谈判和政治博弈。”

最高检的周涛检察官接话:“我们正在准备《刑事司法协助和引渡请求书》的法律论证部分。

重点要证明:第一,本案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第二,中国是主要被害国,由中国审判最有利于查明全案事实;第三,中国法律规定的刑罚与相关国际公约要求相符,不会判处或执行死刑以外的残忍、不人道的刑罚——虽然本案主犯很可能判处死刑,但这是依法裁判的结果。”

“第三个难点,”

杨洛继续,“是证据的跨境收集和固定。

现场在泰国,凶手可能逃往缅甸或老挝,资金往来可能涉及新加坡、香港等地。

我们需要通过司法协助渠道,在多个法域内收集证据。

而这些证据必须符合各方法律规定,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在法庭上使用。”

会议室里陷入沉思。

这些法律难点,每一个都足以让普通刑事案件陷入僵局。

“我来说几句吧。”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的副厅长,一位头发花白的老检察官缓缓开口,“同志们,这个案子,中央为什么这么重视?不仅仅是因为死了十三个同胞。

更重要的是,这是在试探中国的底线——在境外杀害中国公民,然后栽赃陷害,试图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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